引介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史實

自由時報6月25日A15刊登彭孟濤所撰「青年論政―所謂台灣回歸中華民國 日華和約並未確認」,該文結語指出,台灣地位未定論係有國際法根據,這也是美、日兩國的立場。6月28日A15刊登彭孟濤所撰「歸還中國無稽 放棄台澎有據」,該文結語指出,無疑地,英國政府的見解就是台灣地位未定。目前,青年注意到「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史實,是一件可喜的事。 在37年前,聯經出版《中日關係二十五年》(全書422頁),著者司馬桑敦先生1977年12月21日在自序裡,詳述了金山和約(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日華和約)簽訂的一些史實,並談到台灣地位未定論。 司馬先生1972年3月16日寄自東京的一篇文章,「中日關係上的『曲解』與『誤解』」,其中提到當年美國尼克森總統訪問中國,1972年「尼周公報」公布時,日本政壇上發生的大事,當時日本佐藤榮作首相在國會答辯議員質詢,對於台灣領土主權的看法,而外相福田赳夫持不同的看法。後來,日本外務省進一步表示國際法上的見解,認為佐藤首相在國會的答辯應算為一種外交的方向,並沒有法律的根據。因為在國際法上講,日本旣在金山和約上聲明放棄了台灣澎湖,便沒有資格在它的歸屬上談話了。(詳見該書第297頁) 此外,該書第298頁指出,「日本人一直強調他們放棄了台灣澎湖,但未表明放棄給誰,就是根據前述兩部和約(按即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上的漏洞而生的一種台灣地位未定論。池田內閣時期的小坂善太郎外相曾和美國甘迺迪政府研究,要提議聯合國同時接受兩個中國代表入會,其理論的根據便是這個台灣地位未定論。」 司馬先生也指出,「金山和約第二條雖然規定日本承認朝鮮獨立,並也放棄了朝鮮半島和所屬各島,惟對台灣和澎湖,只規定日本放棄這兩島,卻並未規定領土的歸屬。也就是說,同樣清算馬關條約,只清算了朝鮮半島的一筆,而未完全清算台灣澎湖的一筆。值得注意的是,這一點,當締訂中日和約時,也未能爭取修正。」 由史實證明,台灣澎湖領土主權從未歸還中華民國是一項事實。在當前「一中各表」、「一中同表」成為熱門話題之際,我們應該冷靜地思考,詳細研究「金山和約(1951年)、中日和約(1952年)」以及後來產生的「台灣關係法(1979年)」的真諦,早日跳脫「一中框架」的陷阱。青年們,奮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