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獨」有三派,有好有壞

最近流行一個詞語叫「華獨」,就是「中華民國獨立」的簡稱。這是一些較有理想性的獨派用來批判民進黨等維持現狀派的用語。他們認為(1)台灣的現狀就是華獨,(2)維持現狀就是維持華獨的現狀,而(3)那些主張維持現狀的團體(如民進黨)或個人是華獨派。 台灣的現狀是華獨嗎?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要先了解「獨立」是什麼。所謂獨立,指一個地區脫離母國,成為個別的國家,不受母國控制的狀態。詳言之,一個地區脫離母國的情形有三種。(1)事實上(de facto)及法律上(de jure)都脫離。就像離婚之後離開夫家獨自生活的婦女。這是一般情形。例如1776年美國從英國獨立。(2)法律上已脫離,但事實上未脫離,就像離婚後還跟丈夫同居的婦女。這是特殊情形。例如1991年獨立的太平洋島國密克羅尼西亞聯邦(Micronesia)、馬紹爾群島(Marshall Islands)和1994年獨立的帛琉(Palau),但事實上仍在原來受託管理國美國的控制之下。(3)事實上脫離,但法律上還未脫離,就像逃家的人妻。這也是特殊的情形。例如1996年以後阿富汗塔利班神學士政府事實上控制的南方地區,它與退守北方的舊政府對峙。1999年以後由聯合國保護的科索沃地區,它與母國塞爾維亞對峙。1917年中國的孫中山政府所控制的南方地區,它與北洋政府對峙。 所謂「獨立」,作為一項國際法上的用語,當然強調其法理面,至少要法理上獨立才算獨立。上述第一種脫離母國的情形,事實上及法律上都脫離,這是標準的獨立。第二種情形,法律上已脫離,但事實上未脫離,勉強也可以算獨立。至於第三種情形,只有事實上脫離,法律上則還未脫離,不能稱為獨立,就像逃家的人妻不能說是單身一樣。 台灣是哪一種情形呢?1949年中國的北京政權建立之後,在台灣的中國舊政府抗拒北京政權的統治,與北京政權對峙。台灣處於事實獨立的狀態。六十多年來,台灣無力反攻大陸,但也從未主張要廢除一中架構的體制,宣布獨立。因此,台灣的現狀只是事實上獨立,法理上仍屬於大中國,屬於上述三種脫離母國的情形中的第三種。也就是,中國的舊政府蔣介石政府1949年之後割據台灣(台灣事實上獨立),但仍稱大中國為「中華民國」,並仍以大中國的政府自居(法理上兩岸一中),根本沒有「中華民國在台灣獨立」(中華民國領土限縮於台灣)的情況。因此,所謂「華獨」根本不是事實。 台灣事實上獨立,法理上仍屬於大中國的狀況,以前有人稱之為「獨台」。那是指中華民國政府(即國民黨政府,不是中華民國)事實上獨立在台灣的意思。以前沒有中華民國領土限縮於台灣(華獨)的說法。最近會有這個說法應係受傳統獨派及民進黨的影響。傳統獨派及民進黨主張台灣從民主化之後就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即由事實上獨立邁向法理獨立),只是依憲法,國號仍叫「中華民國」。也就是,原來領土包括兩岸的「中華民國」已將領土限縮於台灣,「中華民國」獨立在台灣,並等同於台灣。因此,有人稱這種情況為「華獨」。但台灣目前處於「一中架構」之下,法理上是中國的一部分,怎麼是國家?台灣國怎麼可能會有包括長江、黃河的「大陸地區」呢?傳統獨派及民進黨的這項說法牴觸他們的蔡英文所要維持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應屬無效,不足採信。 如上所述,「華獨」一詞如指現狀,並非事實。但「華獨」一詞也可以指政策或理想。也就是,目前不是華獨,但要追求「華獨」——台灣將來以「中華民國」之名獨立(進一步法理上獨立)」。華獨可說是廣義的台獨,與狹義的台獨的差別僅在於國號。追求華獨就是北京常說的「製造兩個中國」,追求台獨(狹義的)就是「製造一中一台」。 雖主張台灣已經是國家,傳統獨派及民進黨也知道這個「國家」與一般國家不一樣,存有很多大中國的成分,主要是憲法的一中架構。因此他們也主張台灣這個「國家」要正常化。正常化的措施包括正名、制憲、公投、加入聯合國等。民進黨2007年的「正常國家決議文」就是在談這些。傳統獨派及民進黨所謂的正名、制憲、公投等「國家正常化」措施,客觀而言,就是邁向法理獨立的措施(沒「正名」屬於「華獨」。有「正名」屬於「台獨」)。說「國家正常化」也好,說法理台獨也罷,總之就是要廢除一中架構體制才算獨立。 傳統獨派及民進黨主張台灣已經是國家,藉「中華民國」的殼上市,是投機的作法。但如果他們能打拚去推動他們所謂的「國家正常化」措施,也不失為獨派。其中追求國家正常化,但國號沿用「中華民國」者,屬於「投機的華獨派」(如附表2a)。追求國家正常化,國號不沿用「中華民國」者,則屬於「投機的台獨派」(如附表2b)。 但是,民進黨從2008年謝長廷選總管以來,聽不到要推動他們所謂的「國家正常化」的聲音。他們不認為有「追求國家正常化」的問題,或認為有但沒興趣,只是想選舉,搶食中華民國體制的政治大餅而已。也就是,他們已沒有沒有法理獨立的理想,只想維持現狀。如前所述,現狀不是「華獨」,更不是「台獨」,民進黨不求改變現狀,追求「華獨」或「台獨」,怎麼能算獨派(華獨派、台獨派)呢?應該稱為「假獨派」。如姑且將這種「維持中華民國政府事實上獨立在台灣的現狀」也列入為「華獨」,就屬於「苟安的華獨派」(如附表1)。 誠實面對台灣只是事實上獨立,法理上屬中的現狀,主張台灣要邁向法理獨立的人才算獨派。其中追求法理獨立,但國號沿用「中華民國」者,屬於「誠實的華獨派」(如附表3a)。追求法理獨立,國號不沿用「中華民國」者,則屬於「誠實的台獨派」(如附表3b)。至於那些曲解現狀,認為法理上不屬於大中國,而是歸屬未定或屬於「台灣人民」的人,可說頭腦糊塗,但他們仍追求法理台獨,故可稱為「糊塗的台獨派」(如附表3c)。 綜上所論,華獨有三派,苟安派、投機派、誠實派。其中誠實派、投機派,有法理獨立(或所謂的「國家正常化」)的理想,與台獨的差別僅在國號,可說差強人意。至於苟安派則是掛獨立的羊頭,賣維持一中架構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現狀的狗肉,欺世盜名,誤導民眾,耽誤台獨建國大業,最為可惡。 年輕人受傳統獨派及民進黨宣傳的影響,很多也認為台灣是國家,兩岸一邊一國。蔡英文說認同台灣這個國家,堅持台灣獨立自主已經變成年輕世代的「天然成分」。一般則說這是年輕人的「天然獨」。我的天啊!這種「天然獨」,如果還有所謂「國家正常化」的理想,屬於「投機的華獨派」,那還不錯,但我看恐怕是維持現狀的「苟安的華獨派」居多。誤認台灣以「中華民國」之名獨立,又要維持「中華民國」現狀的年輕人,是被民進黨洗腦的糊塗蛋,怎麼能算「天然獨」呢?這種「天然獨」和民進黨人一樣,誤認台獨是假議題而不推動,反而是台獨的阻礙,要不得啊! 附帶言者,有人把華獨的苟安派加上文化的要素,認為除了政治方面維持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現狀之外,連文化方面也要維持中華文化的現狀。相對的,台獨則不但政治方面厭惡中國,要去中國化,連文化方面也厭惡中國,也要去中國化(有人稱之為「解殖」)。 不過,台獨是法律問題,只要法律上成為國家,就算完成台獨。因此,所謂厭惡中國,從法律觀點,是厭惡它的「一中架構」(法理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為這有追求兩岸事實上統一(被併吞)的意義。 所謂厭惡中國如果扯到厭惡「中華文化」,甚至包括漢字,這是涉及「文化台獨」的問題,與一般所謂的「台獨」無關。一般所謂的「台獨」只講法律面,只要符合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1條所稱的國家條件,即(1)固定的人口,(2)一定界限的領土,(3)有效統治的政府,及(4)與他國交往的能力,即為已足(聯合國憲章第4條參照),不涉及文化獨立。 茲將上述各種「獨派」列表如下。 [nop]● 相關拙作 ・「中華民國」神話與陳水扁 2007.07.16 ・所謂「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的錯誤 2007.08.10 ・台獨與「反中」 2010.07.16 ──評陳茂雄「反共不反中的新思維」一文 ・解析「中華民國等於台灣」的騙術 2012.01.09 ・誤解統獨民調,獨派高興個鳥! 2013.07.17 ・民進黨凍結台獨黨綱,就能讓北京滿意嗎? 2013.12.27 ・面對虎狼之國,台灣的鴕鳥們如何應付? 2015.03.26 ・對台獨的前途感到悲觀,金恒煒和我難得有共識 2015.04.14 ・你的台獨立場夠堅定嗎?來測驗一下吧! 2015.07.03 ・「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國,還是兩國? 2015.07.19[/n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