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命案最後開庭 母:盼小燈泡的犧牲 能在絕地找到價值

男子王景玉去年3月殺害女童小燈泡,檢方求處死刑,士林地方法院今(13)日下午開庭審理,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及委任律師均在臉書發表最終意見陳述,盼法院審酌犯罪心理的構成、犯罪行為的成因、生命史人格史中其他社會角色的影響,引起更多改善社會關係的討論和行動,「那麼被害人小燈泡的犧牲,就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小燈泡媽媽最終意見陳述表示,案發後初期,媒體過度報導、過分強調甚至煽動民眾歧視、仇恨被告,進一步激化輿論對被害者家屬的壓力,家屬至今仍深感痛苦,無疑是二次傷害,而在偵查階段案情外洩,造成媒體與家屬間產生資訊落差,凸顯偵查不公開原則仍有待改進。

最終意見陳述指出,在明確犯罪事證下,必須關注的被告生命史、人格發展史、重大機轉以及犯罪心理成因,檢辯攻防焦點集中在責任能力、再犯風險與教化可能,從被告的生命史可知家庭支持度低、工作失利...抽離出來的每一因素,專家認為皆非典型嚴重的狀況下,最終造成憾事發生,在避免標籤效應及兼顧人權保障的狀況下,政府當思建立資料庫、標註並關懷高危人群,給予一定的社會支持,「我們需要拆彈人員,而不只是等到爆炸之後清理現場」。

此外,個人的病識感、家庭的病識感、社會的病識感,王景玉經強制拘禁及治療後,思覺情緒雖稱穩定,但至今仍無法建立病識感,缺乏同情同理,對本案仍無真實罪惡感,面對這類尚未犯罪但有高風險之人,期待法院論罪量刑時能考量,回饋社會安全系統的建置,指出共同預防此類犯罪之迫切性。

犯罪行為個人付出代價毋庸置疑,但家屬也看到刑罰的極限,「刑法的極限之外,尚有無止盡的人性與社會的試煉」,在那裏,或許也有防止犯罪的答案,若法院判決能夠仔細審酌犯罪心理的構成、犯罪行為的成因、生命史人格史中其他社會角色的影響,當能引起更多改善社會關係的芻議甚至行動,「那麼被害人小燈泡的犧牲,就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士林地院今天開庭辯論,王景玉當庭認罪,說他錯了,殺人應受法律制裁,法官問,若沒有法律,就可以殺人嗎?王回答,不行,人家活的好好的,「不能因為自己要傳宗接代,就把人殺了」,法官又問為什麼殺人?他說,自己生病了。

小燈泡媽媽哽咽表示,王景玉明顯沒有同理心,沒有病識感,應防制犯罪發生,別讓這樣的悲劇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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