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打掉重練!一例一休抹煞勞動彈性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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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季禾/大學教授

大國跟小國各有它的優劣勢。大國市場大但是比較僵化沒有彈性,反之,小國市場小所以必需要有彈性, 才能克服市場不足的缺點。

不過,一例一休後臺灣勞動市場的彈性完全被抹煞了。 尤其是不分製造業、服務業的特性,或者是公共服務業的特性,一體適用一例一休的做法,使得臺灣製造業接急單、服務業週六週日業績最好時候加班、公共服務業的排班、員工想多做一點時間增加多一點薪水等的彈性排除。 再加上不休假必須要折算現金,提供不休假獎金造成企業成本提升。 這些都是一例一休造成很大的民怨,必須加以調整或是打掉重練的原因。

基於下列理由,我們認為一例一休必須打掉重練,秉持的理由簡述如下:

第一,未能順應數位經濟時代的趨勢,損及國家競爭力:近年來,數位經濟的發展蔚為潮流,而數位經濟時代的重要特色之一在於人力資源跨業、跨領域的快速流動,非典型就業機會的增加。而一例一休卻反其道而行,困住企業人力應用的彈性,大開時代倒車,極可能斷送了臺灣在數位經濟時代的競爭力。

第二,和國際趨勢背道而馳:近年來,歐美國家為了迎接就業人潮,開始反思打破周末不營業的傳統,在經營困境中吸引觀光客。最近,臺灣在大陸觀光客緊縮、一例一休限制工時又緊縮業界假日排班彈性的規範,對觀光的關聯產業(百貨、零售、物流、餐飲業等)及整體服務業,不啻雪上加霜。尤其是臺灣尚未邁入已開發國家,仍需經濟的持續成長來保持活力。太多的法規束縛,將使臺灣經濟未富先衰。

第三,無視服務業的產業特性:服務業的特色在於需求導向,配合顧客提供即時性的服務,週六、週日又是消費者放假,最有空的消費時段,透過工時限制、休息日的加班費提高,限制其彈性及營業收入,影響企業效率至鉅,最終將影響企業生產及國家的經濟成長動能。

第四,函示、行政命令祗能治標不能治本,無法全盤解決問題:政策的推出在於簡單、易懂、易操作,針對一例ㄧ休衍生的問題,政府不斷透過解釋、行政命令、施行細節來因應,但中央/地方執法人員未必能充分掌握,更何況企業業主及從業人員。重新檢討、打掉重煉,讓法規簡單、容易執行才是正辦。過去的汽車後座安全帶、汽機車停車的怠速規定,最後都無疾而終,在在地告訴我們,不易執行、政出多門的法規終將失敗。

第五,若干特休假未休完必須加發獎金,和讓員工充分休息的理念相互牴觸及增加企業的營業成本,未來員工加薪機會降低:一例ㄧ休本意在於避免勞工過勞,但勞動部又告訴我們,企業特休假未休完應發放獎金,可能造成不少比例員工為領取獎金,而放棄休假(先把病、事假先休完);如此,員工無法好好休息,企業也要支付龐大的特休假未休完獎金。建議參照公務人員做法,當年度沒休完可以保留一年再修,若困為雇主業務繁忙要求請放棄休假時,就應補發薪資。

第六,鼓勵企業造假:休息日加班費的提高,將在灰色地帶採取因應措施來規避,形同鼓勵企業、全民作假。

不過,目前政府似乎祇聽到業者聲音,而未聽到勞工、消費者的反彈,因此,我們建議服務業的員工,如果因減少工時或導致薪資減少,或為維持薪資水準必須到其他地方兼差造成的不便,應站出來向勞動部反映,以發出多元化的反對聲浪。此外,消費者因一例一休,業者漲價造成生活壓力的增加,也應挺身而出,才能產生足夠壓力,迫使政府大幅調整僵化的規定。

至於全盤調整的作法,我們的建議如下:

首先,針對服務業的特性調查,進行分類,給予更多彈性,以及適度調降休息日加班費增加的成數。

其次,考慮提供業者有一例一休的替代方案。除一例一休的選項外,讓業者可以選擇設立基金,提撥營業成本的一定比例(如0.2%-0.4%),基金專款專用。它祗能用於員工的加班費、未休假獎金及加薪之用,全數用於提高員工的福利,來替代目前僵化的一例一休。當然,一旦政府提供企業充分彈性後,則應配合定期抽查,如企業違法,則課以重罰,再配合內部員工檢舉給予獎金誘因的「吹哨子條款」,以降低違規情事。

此外,特休假未休完應保留員工補休的彈性,而不必然給予獎金,或考慮只能領取不超過一半未休假獎金的規定,以免造成企業龐大未休假獎金的支付成本。或可比照公務人員做法,當年度沒休完可以保留一年再修,若因雇主要求放棄休假,就應補發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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