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信】言論自由應聲請大法官釋憲

A man with a poster agitates a group of people. Voters, the political process movement. Social tension, strike. Drawing public attention to the corruption problem. Populism. struggle for rights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作者為律師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剛剛決定不予換照中天新聞台,理由是多次違規未改善。違規事由包含:違反事實查證12件、妨害公序良俗5件、妨害兒少身心健康4件、節目廣告不分2件、違反兒少法1件、營運不當1件。

違反事實查證是假新聞問題。是否是假新聞,不應該由政府判定,因為執政黨、想要執政的在野黨、亡我之心不死的共產黨,有最大的動機製造假新聞,謀取政黨利益。假新聞應該交由百花齊放的獨立民間組織,在時間中淬煉出各自的信用 (美國有超過200個假新聞判斷團體,各自發布自己的報告)。其餘妨害公序良俗、妨害兒少身心健康等,都已牽涉內容審查,應該交由各該受害團體去法院提團體訴訟。政府不能為人民決定什麼是假新聞?什麼是妨害公序良俗?歷史教訓不遠,納粹政府覺得殺害猶太人最健康,習近平覺得你不姓黨就不夠健康。

前文「言論自由與防衛性民主」提過言論自由的六大界線:

1. 猥褻淫穢而無傳達意見或思想

2. 煽動立即暴力或立即不法行為

3. 侮辱、毀謗、勒索、偽證、騷擾、挑釁、實質的威脅恐嚇、恐怖主義不是言論自由

4. 商業廣告可被適當規範

5. 政府雇用人員的言論可被適當規範

6. 其他非常特殊情況,例如戰爭時可限制非政府雇用人員洩漏軍事機密。

不在上述分類的言論,統統受到言論自由之保護,包含沒有造成其他犯罪效果的蓄意吹牛、說謊、散布謠言、八婆也受言論自由之保護。政治上的不同意見,受言論自由的最大保護。反制中資媒體的適當手段,是將之標示為外國代理人,標示為「中國共產黨廣告」。

我國捨「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不為,卻選擇了侵害言論自由的「反滲透法」,以及約談率高、定罪率低的「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散布謠言罪」,現在又不給中天換照。

民主國家不怕人家講話,而是怕人家不講話。我國在中共每晚偵察機越界的威脅之下,難免緊張一點。直到真正的兵戎相見之前,我們都應該堅守100%的言論自由、100%的民主。現在應該還不到需要戒嚴的時刻。

反滲透法、社會秩序維護法63條各該被告、中天新聞台應該先去訴訟,然後聲請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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