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翁履中】長期抗疫,法規也需超前部署

川普:美國已準備好因應武漢肺炎 (圖)
圖片來源:中央社

作者為德州Sam Houston州立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

美國總統川普本週宣佈全面啟動國防生產法案,加上之前根據憲法頒布的緊急命令,聯邦政府正式整合現行法規,將全國資源集中於中央政府,統籌管理來對抗疫情。而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面對如此空前的公共衛生危機,也都各自根據法規,集中行政權以便政府快速採取行動。

在台灣,基於過去抗SARS經驗,讓台灣的防疫表現因為快速下達的行政命令取得成果,獲得全世界的好評,但隨著疫情從短期的危機,逐漸演變成全球長期抗戰,台灣需要的就不只是應急措施,而是跟所有民主國家ㄧ樣,需要建立完整的法規和產業政策來應戰。

以美國決定啟動的國防生產法案為例,雖然法案是在一九五零年代的韓戰時期所制定,但條文經過超過五十次的修訂,使得這項法案不僅適用戰爭時期,也能提供任何緊急危機發生時,政府必須擴大使用行政權所需的法源依據。根據國防生產法案的內容,當中規定有三項重點。

第一,在危機發生時,政府有權力來主導全國生產的優先項目,並且可以徵集民間所有的物資。舉例來說,根據這個法條,在防疫期間,美國聯邦政府可以要求汽車大廠如特斯拉和通用汽車等公司,將廠房設備從生產汽車,轉換成醫療相關產品的生產線,立刻投入生產醫療相關產品。

另外,也可以徵用所有民間的物資,將資源投送到最需要幫助的地區。而國防生產法的第二項規定,是讓政府在緊急時刻有權力動用國家財政,給予民間企業無息的貸款,甚至免費提供設備給廠商,讓企業無後顧之憂的配合擴建廠房、增加生產線,大量雇用人力來達到國家的生產需求。根據這一項條文規定,政府必須在危機過後,還要保證當下為了國家需要而擴建出的產能,可以讓廠商能夠永續經營,透過政府提供合約,協助銷售或是保證購回等方式,保障願意共赴國難的業者。

最後,國防生產法的第三項重點,則是規定政府有權力可以中斷廠商和國外企業的合作計畫,所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技術或產品,在非常時期,都必須受到法案的限制,終止交流,避免國家利益受到損害。簡單來說,國防生產法不僅讓政府有更大的權力可以快速做出決策,更重要的,是要求政府做出更長遠的規劃,並且提供法源依據,讓企業和民眾在有法律保障的情況下,無後顧之憂的團結起來對抗災害。

從過去的經驗中學習,這次台灣動用了國家的資源,為廠商添購生產機台組成國家隊生產口罩,可是根據經濟部在籌組口罩國家隊的公告,可以看出不論引用國有財產法第六十條,國有不動產贈與辦法第四條,或者是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條,都沒有辦法保障廠商在短期的口罩需求過後,大幅增加的產能可以維持銷量。換句話說,等疫情過後,一旦口罩需求不再,由國家出資添購的機台如果不再使用,雖然不會讓廠商倒閉,但卻也等於讓國家把納稅人的錢丟在水裡。當然,政府或許已經有了規劃和想法,但如果不能建立制度,恐怕未來也會爭議不斷。

新冠病毒讓全球的生活型態都產生重大改變,過去數十年強調全球化,基於比較利益法則, 各國都把傳統產業移轉到勞力成本較低的國家。然而,在這次的疫情之後,全世界必然都會透過制定新的規範,讓國家安全相關的產業能夠根留自己的國內,以確保在必要時能有基本的保障。隨著疫情在全球進入長期抗戰的階段,想要在抗疫戰爭中立於不敗之地,需要超前部署的,除了第一線的防疫隔離工作之外,還要有更完整的法規及策略佈局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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