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關姍】先射箭,再畫靶,何患無辭?華山性侵分屍案判決傷害司法威信

華山分屍案二審  陳伯謙出庭 (圖)
圖片來源:中央社

兩年前震驚社會的台北市華山性侵分屍案,犯嫌射箭教練陳伯謙一審遭處死刑,原本在地院審判時已曾坦承殺人,還當庭向高女家屬下跪、四肢趴地磕頭向被害人家屬道歉的陳伯謙,在高等法院審理時,卻否認殺人指控,咬定凶嫌是身份不明的華裔美籍男子ERIC,4月7日,高等法院宣判,逆轉改判陳伯謙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终身。

針對高院判決與說法,除了被害人家屬全然沒辦法接受,輿論更是一片譁然,死者父親高父痛罵陳至今還卸責推給「幽靈」,是「惡魔、人渣」,應判死刑。

面對沸騰的輿論,高等法院先是發聲明稿澄清是因陳嫌符合自首要件才減刑,但聲明稿隨即撤下又重新上架,指陳伯謙「自首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並帶同警方尋獲屍塊,使原無積極證據之警方得以明確偵辦」,但無論稱兇嫌符合自首減刑,或是「帶警方尋獲屍塊」,顯然都沒有難以得到輿論支持,原因無他,只因為高院的說詞實在太令人不可思議,最好高院真的認為僅憑這兩個理由就能改判免死,最好高院真心認為這個冷血狡詐的殺人分屍犯應該免死。

震驚全國的「華山草原分屍案」,發生於2018年6月,兇嫌陳伯謙殘忍性侵、殺害、分屍一個認識不到2周的被害人,還變態的將死者左乳、下體割下,企圖製成標本收藏,且行兇地點竟在熙來攘往的台北市華山公園,加上兇嫌犯後態度狡辯、冷血,本案當時引起社會極大震驚。

兇嫌陳伯謙遭檢方起訴並求處死刑,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近1年的審理,去年合議庭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陳伯謙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認定,陳伯謙犯罪手段兇殘,極端殘酷,罪責深重,惡性重大至極,他與高女只認識幾天,沒有親密交往的關係,只因高女不從,就無理剝奪高女的生命,手段冷酷,漠視生命價值,被害人家屬不願原諒他,在陳伯謙徹底悔悟前,顯難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因此量處死刑。

誰知道,今年高院就以如此荒謬的理由改判,為了替改判免死找理由,高院先後宣稱兇嫌是印為符合自首要件、「帶警方尋獲屍塊」才獲減刑。

相信有關注這則命案的朋友都還記得,「華山草原分屍案」兇嫌陳伯謙不僅犯罪手段兇殘,極端殘酷,在檢警搜索、鎖定陳嫌之後,陳伯謙還辯稱不知高女去向,且犯案之後,仍照常開課教授孩童,甚至在凶嫌分屍前,學員還曾與死者遺體共處一室,讓人不寒而慄。

相較於高院的符合自首減刑說,地院卻認為陳伯謙不成立自首,他在製作警詢筆錄前,雖已在派出所坦承殺害高女、分屍、棄屍,但警方自從高女家屬通報失蹤後,就已經進行調查,且已獲得合理懷疑陳伯謙涉嫌此案的確切根據,陳嫌既未在為警發覺他為犯罪嫌疑人之前就說,即與刑法自首要件不符。

至於所謂「帶警方尋獲屍塊」更是令人難以理解,要不要乾脆稱兇嫌從小品學兼優,屢獲記功嘉獎,又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傳承復興原住民傳統文化,「有教化可能」,因此不能判死。

歷次民調均顯示,台灣絕大多數民意均反對廢死,迄今為止,台灣也如同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一樣,仍然是一個有死刑制度的國家,有法不依,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既然主張廢死,卻不去修法廢除死刑,而是一再以各種荒謬、難以置信的理由為罪大惡極的罪犯找免死理由,傷害的只會是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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