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樂見不適任法官淘汰制度

Judge gavel and scale in court. Library with lot of books in background
圖片來源:Getty image

讀者投書:李明朗(高雄市/退休人員)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發佈民眾對司法、警政滿意度的最新民調結果,高達近八成民眾不信任法官審理案件的公正性,對警察維護治安工作滿意度的肯定,則創下七十七.五%歷史新高,對檢察官滿意度為三十二.三%稍有提升。調查報告指出,僅二十一.九%民眾相信法官可以公平公正審理司法案件,且高達八十.九%民眾不滿意「司法改革成效滿意度」。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表示,部分法官判決背離人民情感,或沒有建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同一標準,讓民眾難以信賴;近來判決除對弱勢寬容,還出現對社經地位較高者較為嚴苛的趨勢,兩極化法律見解讓民眾無所適從,建議法官恪守「我心如秤,不能為人作輕重」立場。

前台南市長、律師蘇煥智在他的臉書發表,日前參與一場研討會《太極門冤案12年—談如何建立稅賦人權保障制度?》

談到6月28日修正通過的《法官法》有一些重大突破:

(一)開放當事人得直接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不用再透過民間團體(法官法第35條)。

(二)延長評鑑時效:過去是偵查終結或該審終結起算二年提出;修法改為訴訟確定後三年內皆可提出評鑑。

以解決過去當事人在訴訟未確定前,不敢得罪司法機關,等到案件確定後,往往超過時效。

(三)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中外部評鑑委員由4人增加為6人:原來是:(法3、檢1、律3、學者社會人士4),修正為學者及社會人士增為六人。(第33條)

(四)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懲戒案件雙軌制:法官評鑑委員會如認為有懲戒之必要者,過去是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修正草案則增列「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懲戒案。(第39條、第51條)

(五)職務法庭改設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並由一級一審制,變更為一級二審制。職務法庭法官之組成,由原先五人均為職業法官,修正草案改為職業法官3人,其餘二人為參審員。

(六)完備的懲戒:增訂剝奪、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的處分。

本次修法已經有很大的進步,稅改聯盟以善用法官評鑑制度來推動恐龍稅務法官的淘汰。

像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015年訴字第228號判決為例,承辦的林秋華、劉錫賢、莊金昌三位法官濫用自由心證不遵守證據法則。報導也指出,林秋華承審68件稅務案件、劉錫賢共承審56件稅務案件,人民百分之百敗訴;莊金昌法官共審54件稅案,其中53件人民敗訴,另一件只是將罰鍰減為一半,人民還是敗訴,等同敗訴率100%。三位法官合計創下178件稅務訴訟人民100%皆輸,這不就太扯了嗎?178件案子百分之百都判人民輸,那一開始就不用審理了,直接判人民輸就好了,何必演戲演得那麼辛苦?大家都不用浪費金錢浪費時間,行政法院可以關門了,行政法院直接改成行政院司法部?堂上一點硃堂下千滴淚! 法律之前,人人都平等了嗎? 法官真的能恪守「我心如秤,不能為人作輕重」立場了嗎?

法官如果再亂判,期待透過《法官法》修正通過,有法可辦!有效揪出不適任法官重建社會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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