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2起 首例後送行李夾帶火腿
中國時報【陳麒全、張理國、游昇俯、李宜秦╱綜合報導】 桃園國際機場28日查獲2起大陸籍旅客因攜帶違規肉製品入境遭罰20萬元,一對夫妻因無法使用大陸信用卡刷卡繳款,最後由在台友人籌款才能再入境。另一家5口也把身上所有新台幣、美金湊足,才入境展開旅遊行程。 鑑於有陸配攜帶肉品入境遭罰,蘇揆指示,如有旅客參加旅行團夾帶肉品進入台灣,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雖然觀光局解釋,旅行社有明確責任,才會進行處罰,不過業者仍非常不滿,創新旅行社董事長李奇嶽直說「干業者屁事」,強調旅行社若在出發說明會與回程路上都有耳提面命,旅客卻仍明知故犯,業者實在無能為力。 關務署台北關表示,穆姓陸籍女子與新加坡籍先生27日因託運行李後送,夫妻先行入境,28日到桃機提領行李時,被查獲違規夾帶金華火腿,當場被處20萬元罰鍰,這也是旅客先入境、行李後送遭罰首例。 這對夫妻決定罰款入境,但因防檢局無法接受大陸信用卡刷卡,轉到台灣銀行櫃檯提領現金,但台銀受限跨境提領額度也無法提款,最後由在台友人代為繳交罰款下才再入境,意外滯留桃園機場管制區內達4小時。 昨天上午11時,又查獲來自天津王姓一家5口,其中一人的行李中被查獲夾帶豬耳朵、雞腳等肉品,也依法開罰20萬元罰鍰。 大陸籍王姓夫妻帶著60多歲的岳父、岳母、兒子來台自由行,為了不讓規畫已久的旅遊行程泡湯,讓長輩失望,表示可以刷卡或提款支付,但也受限僅接受台灣發行信用卡繳交罰款,且大陸人士每日在台提款有額度限制,無法一次籌齊20萬元。 王男岳父當下相當失望,並已經申請退關,準備個人搭機回大陸,但在女婿盛情邀約下,經過各種方式轉帳,家人們再將身上攜帶的美金兌換成新台幣,才湊足20萬元,繳款完成入境,展開寶島自由行,前後也歷經3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