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選舉知識懶人包|投票日禁止事項Q&A 哪些事不能做?手機可以帶進場嗎?怎樣算廢票?1/13小心挨罰200萬、吃兩年牢飯

2024總統立委大選將在2024年1月13日舉行,你決定要投給誰了嗎?Yahoo奇摩新聞推出《選舉知識懶人包》單元,你想知道的選舉大小事,深入淺出一眼看懂。

投票日哪些事不能做,你清楚嗎?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倒數,握有投票權的你,知道選舉當天除了攜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之外,還需要留意哪些事嗎?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帶你了解一系列投票日注意事項,避免不小心踩線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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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 Voting in Election
投票日若是出現造勢、比YA、穿戴候選人衣物等行為,很可能因為觸法傷害荷包,甚至吃上牢飯,請大家提醒大家。(示意圖/Getty Images)

投票時哪些行為會變廢票?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4條第1項寫明,選舉票發生以下任一情形時,就會被認定為無效票:

  • 圈選兩個政黨或兩名候選人以上。

  • 未使用選舉委員會製作的選舉票。

  • 圈選位置無法辨別投給哪一個政黨或哪一位候選人。

  • 圈選後加以塗改。

  • 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 撕破選舉票導致選票不完整。

  • 污染選舉票造成無法辨別圈選哪一個政黨或哪一位候選人。

  • 選舉票完全空白。

  • 未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的圈選工具。

投票投錯了可以撕毀嗎?

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10項,故意撕毀選舉票,或將選舉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匭,可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選民要是將選舉票攜出場外,另可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1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投票可以帶小孩嗎?身心障礙人士可以請人陪同嗎?

2020總統立委選舉時,曾因有家長投票時不能帶孩子進入投票所,引發民怨。為營造友善投票環境,同年4月17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的規定,三讀條文中,增列選舉人及其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可進入投票所。另外,原本規定,如果身心障礙者不能自行圈選選票,可以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協助或代為圈投。經由此次修正,如果身心障礙者不能自行圈選選票,可依其請求,由家屬或陪同的人,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投票日可以比YA、穿競選衣物嗎?

投票當天禁止任何可能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的行為,像是比畫出具號次意義的YA(代表2號)、OK(代表3號)等特定手勢,一旦被認為是在替特定候選人拉票,便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的疑慮,可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6項(備註),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例如,2018年九合一選舉,高雄就有一位里長,因為在投票所向前來投票的民眾比出1號的手勢,遭選民錄影檢舉,最後高雄市選委會依法裁罰50萬元。

備註: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6項第1款、第2款詳細規範,政黨、候選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前款以外之人,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穿戴有關候選人的競選衣物、帽子、徽章等,亦可能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1項第3款,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各位謹慎看待,切勿以身試法。

投票可以帶手機進場嗎?

現代人大多手機不離身,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3項明定,除非是執行公務者,否則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具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條第1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一般來說,投票所都會準備置物籃,讓民眾暫時寄放手機,並由選務人員代為保管,建議大家多加利用,投票完也要記得取回手機哦!

投票日可以造勢、助選嗎?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1款、第2款,選舉公開競選、助選活動,最晚應在投票前夕,也就是1月12日的晚間10時以前結束。投票當天為維護選舉秩序,任何人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中選會並指出,在投票所附近拉票、發傳單、傳送簡訊、懸掛標語或旗幟、使用宣傳車輛或擴音器,以及配戴有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的口罩進入投票所,均已構成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6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還可按次處罰。

中選會另提醒,提供選民茶水服務、在投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情事,雖然沒有明確的競選或助選行為,但容易變相成為助選舉動,監察人員會予以勸止。

投票日可以散布、評論民調資料嗎?

許多新聞媒體或個人平台,會在選舉日前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街訪、網路調查或民調資料;不過針對民調發布,法律可是有嚴謹的規範,並不能信口開河、想發就發。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10日發布的民調資料,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與經費來源;如未載明,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並且政黨和任何人,自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資料。不然,違者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6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還可按次處罰。

簡單來說,任何人若想散布、評論民調資料,只能在2024年1月3日0時以前做,且須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2024年1月3日0時開始,所有人都不能散布、評論民調資料。關於這項規定,中選會也澄清,這是選舉的既有法規,並非網路謠傳的新制。

投票日可以轉發選舉資訊嗎?

為了確保選舉的公正、公平性,投票日當天,在Facebook、Instagram、LINE、Dcard、Ptt等網路平台,公開張貼候選人政見、發表對特定候選人的評價、表達投票意向的文章,甚至是使用候選人推出的Q版LINE貼圖打招呼,或者更換、更新、轉傳分享相關競助選的社群大頭貼,只要有涉及競選或助選的舉止,便有可能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6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投票時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會怎樣?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第1項第1款提到,在投票所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監察人員制止後,仍舊不聽勸者,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撰稿記者:陳昭容

核稿編輯:廖梓鈞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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