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女人大戰!李珍妮飆罵名媛、前主播「做雞的」 誹謗罪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王子苓(右)、李雅楹(左)日前赴北檢對李珍妮提告。(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王子苓(右)、李雅楹(左)日前赴北檢對李珍妮提告。(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王子苓(右)、李雅楹(左)日前赴北檢對李珍妮提告。(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名媛李珍妮日前接受富商邀約聚餐,卻與名媛王子苓、前主播李雅楹發生口角。不滿被李珍妮當面飆罵「做雞的」等語,王、李2人對李珍妮提告妨害名譽並求償5000萬元。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針對飆罵「做雞的」,依誹謗罪將李珍妮起訴。

李雅楹另控李珍妮在粉絲專頁上公布她的名字、工作地點、職業等個人資料,甚至在她的住處出沒,讓她心生畏懼,提告違反個資法、恐嚇等罪,但日前李珍妮獲不起訴處分。

全案緣於1月間一場富商邀約。李雅楹控訴李珍妮在聚餐時不斷刁難餐廳服務生、主廚,她和王子苓看不下去,請李珍妮收斂,沒想到當場被飆罵「做雞的」等不雅字眼,嚴重影響她和王子苓的名譽,決定提告並求償。

李雅楹並控訴,表示要提告後,李珍妮變本加厲,不但於2月間在臉書粉專上PO文持續辱罵「那2隻告我的王子雞」等語,還公布她的姓名、工作地點、職業等個人資料,甚至於2月20日下午,開車到她的住處附近,讓她心生恐懼,因此決定再告恐嚇、違反個資法。

個資法部分,檢方認為李珍妮PO出的內容,多為雙方新聞報導,為針對新聞報導作出評論,也未提及李雅楹工作地點、職業等個資,又沒證據證明李珍妮曾出現在李雅楹住處附近,因此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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