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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死囚聲請釋憲宣判 憲法法庭: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

台北市 / 綜合報導

37名死囚聲請「死刑存廢釋憲案」,憲法法庭20日宣判,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其中故意殺人,需考量個案情節是否手段特別殘酷,犯罪情節嚴重才可判死,憲法法庭認定「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因此最高檢察署,將為1995年犯下富商撕票案的黃春棋及陳憶隆,提起非常上訴,而其餘37名死囚也能提出非常上訴,如同掙得一線生機。

大法官許宗力說:「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可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行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與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當屬無違。」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宣判,認為死刑合憲,但有條件限縮,未來的死刑判決,被告是故意殺人既遂,法官還要考量他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是否「特別殘酷」,結果是否「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有無符合「最嚴重犯罪情節」。

審判程序上,包括被告涉犯法條涉及「死刑」,偵查階段就得有律師在場,案件三審也要強制辯護,過往三審書面審現在要開庭審理,而且經過「合議庭三名法官都同意」,才可判死刑,憲法法庭設置了8道嚴格關卡,讓法界認為是實質廢死。另外犯案時,精神障礙心神喪失者,不可判處死刑,也不可執行死刑。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說:「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的情形下,當法院在做量刑的時候,固然還需要進一步審酌,行為人的一般情狀,判斷被告是不是有再犯,類似犯罪的高度危險,而且沒有更生教化,再社會化的可能。」

部分個案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包含1995年這起震驚全台的黃姓富商撕票案。看到遺體被埋在土裡,家屬痛哭失聲,嫌犯黃春棋跪在家屬面前聲淚俱下,2000年4月27日黃春棋和同案被告陳憶隆,被判處死刑確定,但至今仍未執行。憲法法庭解釋,兩人的判決適用法律,已經宣告違憲,因此最高檢察署將為兩人,提起非常上訴。

法務部檢察司長黃謀信說:「目前並沒有釋放人犯的問題,本部將繼續依法收容人犯,另外本部也會將相關卷證,送往最高檢察署,由檢察總長依照本判決意旨,決定是否提請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宣判,死刑合憲但限縮,2年內需完成修法,37名死囚都可獲得非常上訴的機會,但聲請暫時處分遭到駁回,不能因釋憲獲得釋放或除罪,是否有翻轉機會,還得看後續非常上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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