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判決出爐!「部分合憲」什麼意思?殺警案大姊:若廢死會是一大打擊

▲憲法法庭9/20宣布 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內容。陳永錚攝影
▲憲法法庭9/20宣布 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內容。陳永錚攝影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周五(9/20)下午作出判決,審判長許宗力宣判結果,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嚴格限縮適用的犯罪類型及要件。此判決未判定「死刑違憲」,意指未「實質廢死」。

法律學者林志潔在臉書解釋,此次判決代表死刑有條件合憲:刑罰若是唯一死刑,違憲死刑案件須有言詞辯論,死刑案件須強制辯護,審判須提高程序嚴謹度、心智缺陷障礙應有特殊審理程序,在制度完善前不應判處死刑,簡言之就是「慎死、完備程序但不廢死」。

曾任檢察官的中國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宣判前表示「原諒被告是被害人家數的權利,絕對不是義務」,並主張法律制訂是國民意志展現,死刑存廢應交由有民意基礎的立法機關決定。

2022年發生的台南市殺警案受害者家屬、受害員警凃明誠大姊,日前接受朝日新聞訪問時表示,若廢死對弟弟警察這份職業的尊嚴、公信力是一大打擊。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9/20做出「部分合憲」判決

此次憲法法庭以涉及嘉義雙警槍擊命案的王信福聲請案為主案,另併36案審理。目前的15名大法官中,因蔡烱燉參與過王鴻偉狂刺心儀女子176刀案審理,尤伯祥曾任死囚邱和順辯護人、蔡彩貞曾審理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而須迴避,因此此次認定死刑違憲與否,要7名大法官同意。

本判決由大法官黃昭元主筆,計有大法官詹森林、呂太郎(朱富美加入)、楊惠欽(張瓊文加入意見書壹部分、朱富美加入全部)、蔡宗珍(張瓊文、朱富美加入)、朱富美(張瓊文加入意見書貳及肆部分)分別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

許宗力宣判,「刑法」中殺人罪、強盜殺人罪等所處罰的故意殺人罪,是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旨「尚屬無違」。

憲法法庭周五對於此案作出判決,由審判長許宗力宣布上述判決結果。

廢死
廢死

▲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宣布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內容。陳永錚攝影

前檢察官立委吳宗憲:原諒被告是被害者家屬權利

吳宗憲判決前於臉書表示,請記得原諒被告是被害人家屬的權利,絕對不是義務。他強調在政府改善社會安全網、達到安居樂業前,大法官不要論廢死。

吳宗憲說,大法官曾三度表示死刑相關規定,乃「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並無違憲。而維護國家安全公益的必要性,至今仍是最高價值,大法官務必守護之,切勿盲從執政黨黨綱。

吳宗憲也直言,他也曾經坐在象牙塔裡學習法律,也曾質疑過「死刑的存在真的合理而必要嗎?」

但是,自從分發擔任檢察官後,他發現理論是虛無飄渺的,理論可以高談闊論,但那不是真實。從此他再也沒有質疑、再也不認為這個社會不需要死刑,因為他所有的經驗都是建立在血淋淋的屍體上、在哀痛欲絕的家屬心情上。

吳宗憲強調,法律的制訂是國民意志的展現,死刑存廢更是如此,「應交給有民意基礎的立法機關來決定!」

我國已廢除「唯一死刑」 現行仍有50條可處死刑之罪

根據中華民國現行法律,規定,目前已無「唯一死刑」之罪,但仍有50條可處死刑的犯罪,其中包括「陸海空軍刑法」中的內亂、助敵、叛國、違抗作戰命令、無端開啟戰端、洩露交付國防秘密、劫持軍艦軍機、違法製造販賣軍火等罪。

在「刑法」部分,包括有以暴動犯內亂罪的首謀、通謀對我國開戰等外患罪、公務員委棄守地的瀆職罪、劫持使用中航空器或危害飛航安全罪、強制性交殺人罪、強制猥褻且故意殺人罪、公務員利用權力強迫他人栽種或販運罌粟種子罪、殺人罪、強盜因而致人於死罪、強盜罪結合犯、海盜罪、擄人勒贖致死罪及擄人勒贖結合犯等。

另外,得判死刑的也包括「民用航空法」中的劫機罪、危害飛安致死罪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製造、運輸、販賣、強迫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故意殺害被害人。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中結夥持械阻撓兵役致死者、公然聚眾持械反抗兵役推行致死者;「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意圖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或出借槍械供犯罪者;「懲治走私條例」中犯走私罪而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致死者,以及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的殘害人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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