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項「交通微罪」今起不開放檢舉 網嘆:大違停時代來臨

8項「交通微罪」今起不開放檢舉。(示意圖:MotionElements)
8項「交通微罪」今起不開放檢舉。(示意圖:MotionElements)

立法院今年5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正條文自今(30日)開始施行。其中有8項「交通微罪」今天起,不開放民眾檢舉,包括「併排臨停」、「特定地點違停」等項目,民眾驚呼「大違停時代來臨」。

112年6月30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生效施行,其中包含記點變嚴格加上13項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引起反彈。行政院今年3月7日通過修正草案,立法院會則在5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8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如下:

1.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2.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3.倒車未顯示倒車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4.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機車於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5.在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6.併排臨時停車。

7.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8.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雖然8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情事,不過三讀條文也明訂: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汽車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汽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汽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依然開放民眾檢舉,以確保駕駛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