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公投不論怎麼投,明年524同性都可直接登記結婚

關於本次婚姻平權的公投,愛家盟與婚姻平權團體都有各自提案,兩方也提出了相反的各自立場,如果某方的提案都通過,另一方的提案都不通過,自然沒有爭議,但是也會有人擔心到,若兩方提案都通過,或是都不通過的情況下,會是什麼結果,因此以下就有關婚姻平權公投的各種可能結果進行分析。

首先,公投的結果只分成通過與不通過,不論是未到達同意門檻或不同意大於同意,一樣都是不通過。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即使不同意大於同意,且達到公投的有投票權人口四分之一以上,仍然不生反面效力,例如:10號提案「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即使在達到門檻的情況下不同意大於同意,也不能反面解釋,代表「婚姻不必限定一男一女」,不同意的結果沒有拘束力。或者12號提案「以婚姻以外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的永久生活權」,即使在達到門檻的情況下不同意大於同意,也不能據此表示「不能以其他形式保障同性永久生活權」。

在釋字748號解釋之後,若立法在108年5月24前未完成立法,同性可依此號解釋直接登記結婚。因此在此前提下,以下討論各種公投可能的結果。

婚姻平權相關公投提案如下:

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不修現行的民法婚姻章)

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的生活的權益?(立專法或其他形式)

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修現行民法婚姻章)

20181121_第14案同婚公投意見發表會,正方代表苗博雅。(翻攝youtube「華視直播頻道」)
20181121_第14案同婚公投意見發表會,正方代表苗博雅。(翻攝youtube「華視直播頻道」)

第14案同婚公投意見發表會,正方代表苗博雅。(翻攝youtube「華視直播頻道」)

公投可能結果分析

一致性結果:

一、 10、12通過;14不通過

不能修民法婚姻章,且要以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的婚姻權

二、 10、12不通過;14通過

直接修民法婚姻章,修正完成後同性可直接結婚

非一致性結果

一、 10、12、14 全通過

不修婚姻章跟要修婚姻章都通過彼此衝突,可能會先維持民法原狀,但因12案同意,立法者須立專法或以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的「永久共同生活權」,依公投法第30條規定,行政院要在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且立法院要在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若立法怠惰,或在108年5月24前未完成立法,依釋字748號解釋同性仍可直接登記結婚。

二、 10、12、14 全未通過

只要是未通過,就都不能拘束政府,因此政府或立法者可修婚姻章也可以其他形式保障通性婚姻權,若未完成任何立法,依釋字748解釋,108年5月24之後,同性仍可直接登記結婚。

三、 10通過;12、14未通過

僅10案通過,政府不能修改民法婚姻章,看政府要用什麼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婚姻權。因為10案限定民法的「婚姻」在一男一女,所以也不能使用如增訂「同性『婚姻』章」準用婚姻章的方式,等於只有立專法或是增訂「伴侶章」的途徑,但是若未完成任何立法,依釋字748解釋,108年5月24之後,同性仍可直接登記結婚。

四、 10、14通過;12未通過

若10案和14案兩個相反提案的都通過,可能要先考慮有無10案和14案共存的可能性,在14案通過之下同性能依婚姻章結婚,但其實只要10案通過,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之下,就只有立專法或「伴侶章」等避開同性「婚姻」的途徑,作者認為應無共存的可能性,所以僵局之下政府應該會維持民法原樣,但是依釋字748解釋,108年5月24之後,同性仍可直接登記結婚。

五、 12、14通過;10未通過

12和14案皆通過,依14案要修民法婚姻章讓同性能結婚,而12案也通過,但12案僅說要以其他形式保障同性「永久共同生活權」,未限定同性不能依婚姻章結婚,所以婚姻章修了之後還要特別「再」以民法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的「永久共同生活權」。在這種情況下,出現問題是「永久共同生活權」是否等於「婚姻」,作者認為,依照文義解釋,「婚姻」制度應該只是「永久共同生活權」的其中一中方式,而「立專法結婚」或「伴侶」制度也可能是其中一種方式,所以有可能最後的結果是,同性依14案既可以選擇用婚姻章結婚,此外依12案還有伴侶制度可以選擇,但因為14案通過同性已能用婚姻章結婚,應無再立專法的必要。

六、 12通過;10、14未通過

10和14案都不生效力,只有12案通過,要以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的永久共生活權,而12案使用的文字特意避開「婚姻」使用「永久共同生活權」,政府雖然需要「立專法」或新設「伴侶制度」保障同性的「永久共同生活權」,但因為10案沒有通過,政府還是可修改婚姻章讓同性結婚。

筆者認為,對愛家盟來說,必須要10案和12案同時通過,雖然只要10案通過,在文義解釋上其實只能立專法或伴侶制度,若12案沒有同時通過,雖然政府不能修婚姻章,但是也沒有必要立專法或伴侶制度,因此只要在108年5月24前未完成立法,依釋字748解釋同性即可直接登記結婚。若10案通過的同時14案也通過,將會陷入僵局,此時政府應該不會妄動,維持民法原樣,同樣在釋字748解釋下只要政府沒有任何法律修訂保障同性婚姻權,同性在108年5月24之後還是能直接登記結婚。若只有12案通過,因為12案使用的文字特意避開「婚姻」使用「永久共同生活權」,所以並沒有限制到同性的婚姻權,雖然政府能訂定專法,但也還是能增訂同性婚姻章甚至是直接修改婚姻章;對婚姻平權團體來說,只要10案沒有通過,甚至在公投通過但未完成立法之下,只要等到108年5月24之後都能直接登記結婚。

結論:第10和12都過護家盟才贏,14通過或10沒過婚姻平權團體都沒輸。(推薦閱讀:周平觀點:愛家公投的性本質論完全謬誤

*法律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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