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R是什麼?DNR同意書誰可以簽?簽了醫生就不會救了嗎?
DNR是什麼,你聽過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弊案,目前持續遭羈押,其父柯承發驚傳近來病況惡化,柯文哲據傳已前往台大醫院探病,並簽下放棄急救同意書,也就是醫界常說的DNR。DNR是什麼?DNR同意書誰可以簽?DNR意願書為什麼要簽署?DNR預立怎麼做?簽了DNR,醫生就不會救我了嗎?跟著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一起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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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R是什麼?
DNR是「Do Not Resuscitation」的縮寫,中文名稱叫做「不實施心肺復甦術(CPR)」。根據馬偕紀念醫院衛教資料,DNR是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的病人,經醫師診斷不可治癒,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病人或家屬可表達意願不施予心肺復甦術。
除字面上提及的「不予以心肺復甦術」,DNR的範疇也包含:不進行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
DNR為什麼要簽署?
基於對病患生命權的保障,在病況危及或病人生命徵象不穩定時,醫護人員會施予適當的急救措施,期望能挽回病患生命。然而對部分末期病人而言,急救只能短暫維持心肺功能,且使用插管、呼吸器或電擊往往給病人帶來更多痛苦。因此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讓面臨疾病末期的病患有權利選擇DNR,以較有尊嚴的方式離開人世,避免人工維生醫療拖延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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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R同意書、DNR意願書誰可以簽署?家人可以幫忙簽嗎?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成年且具行為能力者,得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4條提及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下稱意願書)。
而依照民法第12條,年滿18歲屬於成年。換句話說,18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即可簽署意願書。安寧緩和醫療條第4條點出,意願書至少應載明姓名、身分證字號、住所或居所、意願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醫療抉擇之意願及其內容、立意願書日期,並由意願人簽署。此外,應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才屬有效。
可是,如果病人已經意識不清,難道就一定要急救到底嗎?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第3項,當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或無法表達意願時,可由其最近親屬(順位為: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但不可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
DNR預立怎麼做?
你可能會好奇,如果尚未生重病,可以先簽DNR意願書嗎?若簽署時非末期病人,年滿18歲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仍可預立DNR意願書;但須符合上述由專業醫生判斷罹患末期疾病以及病程進展至死亡已不可避免時,才會由醫護人員依據病人意願實施。
根據衛福部資料,要註記DNR只需要簡單三步驟。首先,向各醫院的服務台索取「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或至衛生福利部、安寧照顧協會、安寧照顧基金會的網頁列印表格。第二步,填妥意願書。第三步,將正本送回索取醫院,或寄到「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即可辦理健保卡意願註記囉!
未來,當患者面臨疾病末期階段時,醫師便可以透過健保卡得知預立的意願,並與家屬溝通提供病患安寧療護服務。
DNR簽了後,醫生就不會努力救人了嗎?
不少讀者朋友可能把「放棄急救」與「放棄治療」畫等號,故而擔心萬一簽署了DNR,當發生意外被送到醫院時,醫師就不會努力救治了?對此,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常務理事邱世哲表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得看病人「當下的狀況而定」。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也提到,要實施DNR須符合「由兩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兩條件;所以,當以上兩個先決條件不成立時,DNR是不可能的。換句話說,即便簽了意願書或同意書,只要未生病或生病的病程尚未到達末期階段,也不能生效,自然也不會有簽署DNR後,醫師就不救的情況發生。
生死兩無憾 安寧療護的意義為「善終」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家庭醫學科及老年醫學科主治醫師陳炳仁認為,「醫療過度與醫療不足同樣不妥當」,安寧療護是以追求善終為目標,因此在過程中是要保護病人與家屬達到「生死兩相安」的意義。
若當下難以判斷治療效果,陳炳仁建議家屬可以採取「限時治療嘗試」,接受急救幾天,若沒有改善就撤除維生器材,接受自然死亡,協助病患得以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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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記者:陳昭容
核稿編輯:羅芋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