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SP登記制將上路 最重罰2年、法人罰5,000萬

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VASP)注意!金管會提醒,待行政院核定洗防法第六條施行日期後上路,若未依規定完成洗防登記而從事VASP業務者,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法人違反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5,000萬元以下之罰金,完成洗防法遵聲明的26家VASP業者仍需重新登記申請;至於VASP公會自律規範則將分三階段發布。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尚光琪提醒,已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名單中共26家業者,待登記制上路後,上述業者仍須提交申請,申請通過才能進行洗錢防制法規定的虛擬資產相關服務,否則即屬非法行為,相關服務包括一是虛擬資產與法定貨幣間之交換,二是虛擬資產間之交換,三是進行虛擬資產之移轉,四是保管、管理虛擬資產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五是參與及提供虛擬資產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

金管會表示,VASP洗錢防制登記新制對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虛擬資產業者課予刑事責任,期透過強化VASP之監督管理,以降低虛擬資產遭利用於洗錢與資恐之風險,並符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評鑑方法論之標準;同時,提醒民眾因虛擬資產屬新興且高度複雜之商品,社會大眾從事相關交易前,應充分瞭解其運作模式,並注意其風險。金管會將持續參考國際組織及各國主管機關之監理發展方向,持續精進我國對VASP之管理架構。

此外,尚光琪提到,VASP公會的自律規範也是搭配洗錢防制登記制來進行,後續將分三階段發布自律規範,目前已對外發布第一階段,後續階段將於登記制實施後盡快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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