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微粒提前禁用 原定2020禁賣 環保署:提前至2018年7月

行政院環保署8月23日曾公告,將在給予管制對象適度緩衝期的情況下,2階段對清潔用品之塑膠微粒進行管制。而在經評估後,決定調整管制內容及提前管制期程,並於今(8)日第2次宣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含牙膏)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 ,從2018年1月1日起,國內不得製造及輸入含塑膠微粒的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2018年7月1日起不得販賣。

為減少塑膠微粒對海洋造成的汙染,環保署於今年8月就推出「禁用塑膠微粒商品」草案,原訂2018年7月起,將不得輸入或製造,並於2020年起全面禁售。然而環保署表示,綜合草案預告評估及公聽會意見後,考量適當緩衝期,因而再次調整管制內容及提前管制期程,到2018年1月禁止製造及輸入、2018年7月禁止販賣。

環保署表示,鑑於國際關注塑膠微粒造成的生態影響,署內載蒐集各國管理情形後,發現國際上多著重於從源頭管理清潔用品之塑膠微粒含量,如美國已立法於2017年7月1日開始階段管制,法國、加拿大、韓國亦陸續著手立法管制含塑膠微粒之產品。

環保署並指出,未來會召開公聽會和研商會議,延攬各方意見,建議相關業者統一彙整意見並提出。此外環保署也呼籲,希望民眾減少使用及購買含塑膠微粒的清潔用品和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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