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嚴禁 國光要看良民證 駕駛不得有前科 大客車竟無規範

中國時報【陳祐誠╱台北報導】 國道火燒車司機蘇明成性侵女導遊判刑,消息傳出後震驚社會,由於法律僅規定計程車司機不得有重大前科,職業大客車則無,引起關注。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妨害性自主等前科,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但對於一般客運、國道客運、遊覽車等職業大客車,卻沒有相關法令。國光客運及Uber在招募司機時,則要求無犯罪及重大肇事紀錄,且要出示良民證。 公路總局運管中心副執行祕書梁郭國解釋,計程車內空間狹小,司機與乘客時常是一對一的情況,因此規定較為嚴格。 遊覽車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魯孝亞指出,到處都在缺司機,有人應徵就很開心了,且法律沒規定,業者多不會管駕駛是否有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