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每月加班工時上限? 學者:需總量管制

勞基法新制持續延燒,多位工商界代表呼籲政府放寬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有學者認為,勞基法修法目的是為了降低總工時,而企業面對淡、旺季接單,確實有其需求,若能設定好加班工時總量管制的配套措施,且企業不濫用制度,在降低總工時與放寬加班工時上限之間,未必相互衝突。 勞基法新制上路以來,多位工商界大老,包括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許勝雄、義美食品總經理高志明等人都呼籲,放寬每月加班工時上限,讓企業經營及願意加班的勞工更有彈性。勞動部則回應,已聽見企業的建議,勞動部持續搜集各方意見。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17日受訪指出,勞基法新制才剛上路,企業仍處於調適期,政府可能會擔心,短期內若針對彈性工時、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再做調整,會再度引起勞資對立。 不過,辛炳隆指出,基於產業有淡、旺季接單之分,企業在旺季時,確實有其人力需求,若要放寬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就必須做好總量管制的配套措施。他說:『(原音)如果基於他們的產業需要是可以考慮,但是要有個配套就是,比如說我增加一個每季加班工時上限,本來是46(小時)乘以3(個月),138小時,我就不要138小時,每季加班工時上限就是比如說125(小時)或 120(小時),你看是用1季或是以半年為總量管制,這可以再討論。』 辛炳隆強調,放寬每月加班工時上限與勞基法修法目的,也就是降低總工時不見得相互衝突,若有配套,且企業不濫用制度,就能達成,但比較麻煩的是,目前勞資雙方缺乏信任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