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雞蛋重罰!農委會抽驗蛋品用藥殘留 3件不符合規定

毒雞蛋重罰!農委會抽驗蛋品用藥殘留 3件不符合規定

記者賴鵬翔/台北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下稱防檢局)表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今年5月啟動「市售蛋品標示及動物用藥殘留稽查專案」,共抽驗98件蛋品檢測動物用藥殘留,結果95件符合規定,3件不符合規定(2件鴨蛋分別檢出氟甲磺氯黴素與三甲氧芐氨嘧啶,1件雞蛋同時檢出磺胺劑及三甲氧芐氨嘧啶),其中2件已由衛生機關依法裁罰,1件尚由衛生機關處辦中。殘留藥品雖皆為合法核准之動物用藥,但未核准使用於產蛋中之蛋雞及蛋鴨。防檢局於接獲不合格通報後,即配合衛生單位查明來源蛋禽養殖場,進行管制上市及抽樣複驗,經複驗均未再檢出殘留。

防檢局除加強畜牧場藥物殘留監測外,並請各縣市政府動物防疫機關持續加強向蛋禽養殖業者宣導教育,應依核准藥品之標示正確使用及遵守停藥期,避免造成違法殘留,以確保消費者食的安全。

加強動物用藥監測及教育

為有效監督畜禽飼養業者能合法、安全用藥,防檢局每年均成立計畫執行畜禽產品安全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等查驗工作,104年1-6月於畜牧場抽驗雞蛋354件,其中4件不合格,平均合格率98.87%,抽驗鴨蛋108件,檢驗結果均合格,不合格案件皆已由該轄縣市政府依法裁罰。

另針對歷年抽驗不合格之畜牧場,防檢局已列為加強檢驗、監測名單。也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針對相關業者持續辦理正確用藥教育,建立合法及正確用藥觀念。

籲請業者合法用藥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重申,核准之動物用藥品皆訂有使用對象動物、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規定,業者應遵照該藥品之核准範圍使用,以免不當殘留。倘查獲違反使用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亦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或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違反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違規業者資料,該局籲請蛋禽養殖業者應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避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