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尾號有4嗎?重辦費擬減為650

你會忌諱4嗎?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天審查「護照條例修正草案」,通過俗稱「尾數去4」條款,即自核
發3個月內因護照號碼諧音或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換發者,得予減徵。現行重辦要付全額1300元,法令修正後減徵,規劃減半收費為650元。

此外,目前護照效期為10年,但常掉護照者要注意了,初審也通過護照遺失或滅失者得申請補發,效期減至5年,而若10年內遺失達2次以上者則效期再降至1個6個月至3年以下。

「護照條例修正草案」第23修原修正有事實足認妨害國家安全、國際社會安定或損害國家利益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不予核發護照;但在民進黨立委陳唐山、蕭美琴及邱志偉認為這項規定有以往「黑名單」意味,且任由政府機關認定,空間太大恐損及人民權益,後經協商,領務局同意取消。

為遏阻不法集團冒用變造,初審也通過意圖供冒用身份申請護照使用,偽造、變造或冒領身分證等證明文件,將處7年以下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