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億違法食安 依法追回不法利得

食藥署今天預告沒入追繳違法所得的食品業者草案,規定有辦理工廠登記、資本額新台幣1億元以上的食品業者,若違反食安規定,將依法追回不法利得。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訂定「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之2規定沒入追繳違法所得之食品業者」草案。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說,依法業者若違反食安法,使用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殘留農藥、攙偽假冒等製作、加工、販賣等,或食品容器有毒、危害健康等行為,可追回不法利得。 預告的內容是依法公告受規範的業者,若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在1億元以上,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者,業者所得財產或其他利益,應沒入或追繳。 潘志寬表示,預告30天後,還需要2個月的廣納意見,上路時間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