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政府起草「不孝之子防止法」法案

8月30日韓國政府有關人士表示,法務部已完成民法修訂案試行方案,規定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時,父母有權要回已贈送財產。

與此 相關,據本報獲悉,法務部下屬民法修訂委員會的「民法修訂草案」規定,除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或對父母施以傷害、暴力等罪行之外,“父母受到虐待或其 他不當待遇時,原定贈予的財物可予以取消”。現行「民法」第556條規定只有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或發生違反刑法上的罪行時才可以取消贈予。

另外,現行法律規定一次性給予子女的財產不可要回,但修訂案規定可以要回。修訂案指出,“必須修訂民法以解決類似問題”。

新政治民主聯合也透露將於9月初提案包含上述內容的「不孝之子防止法」,正式討論修訂「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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