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廣告 陸5/1起禁止

(中央社記者馮昭上海20日電)中國大陸國家工商總局日前下發通知,自5月1日起,「馳名商標」禁止使用在廣告宣傳上。

但5月1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印有「馳名商標」字樣的商品,在5月1日後仍可銷售。

浙江在線今天報導,「馳名商標」是用來維護公平競爭,不能作為工具進行不正當競爭

業界人士表示,馳名商標應該當作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制度,而不是當作榮譽稱號和進行廣告宣傳的資本,更不能為了獲得這種特殊的資本作假,甚至製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標糾紛,以求在訴訟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大陸國家工商總局15日下發「關於執行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行為,適用修改後的商標法處理。

通知規定,已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並於2014年5月1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者除外。103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