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台鐵票認賠 葉匡時:重評估
(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5日電)桃園朱小姐丟掉返鄉票,因台鐵「認票不認人」,她向交通部長葉匡時求救,但只能認賠。葉匡時今天說,請台鐵評估是否修改。
朱小姐原本是要搭台灣鐵路管理局的列車從台北返回花蓮掃墓,以信用卡訂票取票後,昨天晚間突然發現找不到票,打電話向台鐵客服詢問,台鐵人員告知只能重新購票。朱小姐剛好是葉匡時的學生,也知道葉匡時的臉書(facebook)都是本人在經營管理。
朱小姐在葉匡時的臉書上說,找不到車票,致電台鐵客服卻回答只能重買,有信用卡付款購票資料,有信用卡號、身分證字號、座位車號,都不能給個合理的協助,「硬是要我重買,北迴線有如此便利隨時買的到嗎?到底官僚體系是源自何處?」
對於台鐵「認票不認人」的制度,葉匡時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這部分會請台鐵局重新評估,是否有方案可以解決?是否會提高成本?是否擬出可行的辦法?但最終決定權在台鐵。
台鐵運務處長杜微說,台鐵的票與電影票和演唱會的票一樣,屬於無記名的有價證券,只要持有票券者,就可主張權利,民眾應好好保管車票。朱小姐的案例,票不見了,信用卡照常會扣款,但是朱小姐只要重新購票,事後拿出車票或購票證明,依現行規定就可全額退款。
杜微並說,台鐵的車站和高鐵車站先天的結構就不同,不是每站都有電子匣門,有些是人工驗票,如果要做「人票合一」會有困難,且訂票者多數不是使用票的人,「台鐵可研究,不過目前暫無規劃」。102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