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寧涉詐助理費518萬堅不認 檢偵結「無悔意」求重刑24年

戴寧任嘉義市議員12年,涉詐領助理費518萬元。(資料畫面)
戴寧任嘉義市議員12年,涉詐領助理費518萬元。(資料畫面)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因涉詐領助理費遭羈押禁見,全案偵結,嘉義地檢署認為,戴寧擔任嘉義市議員長達12年之久,詐領助理費款項達518萬餘元,敗壞風紀,更三番四次推諉是父親所為。嘉檢重話批評戴寧犯後態度惡劣、未見悔意,因此建請從重量刑,要求執行有期徒刑24年。

戴寧今年3月就遭羈押禁見,期間傳出父親、前議員戴建三癌末病逝,戴寧悲痛不已,申請戒護奔喪,戴手銬腳鐐爬向父親靈堂的畫面外流,一度引起討論。

而詐領助理費案11日偵結,嘉檢指出,戴寧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係由嘉義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非議員薪資一部分、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但仍利用職務機會,於101年6月起至111年2月間,明知陳、郭、邱、曾等4人實際未擔任公費助理工作,僅偶有協助、未支領薪資,但戴寧向市議會申報4人為公費助理,4人薪資、獎金帳戶資料由戴寧管理、或領出後交給戴,供其私人使用,戴寧以此手法詐得新台幣518萬7,774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

嘉檢認為,戴寧擔任嘉義市議員長達12年,身為民意代表,肩負選民對市政之付託,卻利用職務之便詐領款項,敗壞官箴,違背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廉潔、公正、程序透明之要求及期待;又被告於經查獲後猶矯飾卸詞,不僅矢口否認犯行,復將助理之聘用事宜推諉稱係其父親(已歿)所為,諸多所辯經查均不可採,犯後態度惡劣、始終未見悔意,今全案偵結提起公訴,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以資懲儆。

據《聯合報》報導,戴寧委任律師陳澤嘉表示:「此案件偵辦之初,戴寧就堅稱沒有涉犯不法,對檢察官起訴予以尊重,戴寧這15年擔任議員的問政風格,清新、認真、關懷弱勢團體,成績是有目共睹,檢察官具體求刑24年,究竟標準為何,感到不解,但不論具體求刑如何,戴寧都會捍衛司法清白到底。」全案預計今移審,嘉義地院將裁定戴寧是否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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