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名譽受損」求償20萬! 林智堅怒告記者吞敗訴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不滿《聯合報》記者撰寫報導內容提及他任內衛生局科長涉貪,遭到標題刻意連結,認為損害其名譽,因此提告求償20萬元。不過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報導內容未針對林智堅個人,判林智堅敗訴,可上訴。
林智堅主張《聯合報》張姓與黃姓記者3月撰寫的「獨/新竹市府驚傳檢廉搜索 林智堅時期衛生局前科長涉貪遭聲押」報導,在標題中刻意與他連結,無視他已卸任且省略他對此案的處理作為,認為記者未盡查證義務且貶損他名譽,因此提告2人求償20萬元,並於《聯合報》頭版刊登啟事1日。
張姓與黃姓記者答辯稱報導前已分別向新竹地檢署、新竹地方法院及新竹市衛生局求證後撰寫,涉貪科長收賄期間為民國106年至110年,確實為103年至111年任職新竹市長的林智堅任內,因此報導內容屬實。記者表示,內容資訊客觀描述,無影射不實,且屬公共利益議題,應屬可受公評範疇。
士院認為,涉貪案確實在林任內,而報導也提到新竹市府主動發現不法並報請廉政署偵辦的回應,並未針對林智堅個人,難認報導有貶損林智堅名譽。至於林提出PTT網友評論等證據,屬網友自行衍生的解讀和評論,無法將責任歸咎於撰稿記者,因此判林智堅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