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陳清河】媒體消費利益與市場失靈的糾葛

作者為世新大學副校長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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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上個月底,消基會提出一份有線電視收視報告,指責有線電視「被消費者抱怨不好看、收費過高、同一部影片不斷重播、很多頻道更充斥置入性行銷」,這些問題至今仍沒改進。

基於個人曾經擔任消基會董事,理應支持消基會長年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各類發言。然因,此一報告有部分觀點仍可進一層探究,期盼撰文略作分享。

微觀媒體消費利益保護

政治傳播的基礎理念之中,管理眾人之事者只要依循以下幾項的法則,「眾人皆有公平競爭的機會、眾人皆有追求幸福的機會,以及眾人皆有受到保護的機會」,主事者必然受到擁戴。

根據1962年,美國總統甘迺迪提出之消費者保護四大權利「講求安全、知道真相、選擇及表達意見的權利」;另則,在消費者保護法及實例所提,消費爭議大量發生的原因甚多。如以本文擬討論的媒體消費利益保護,或可含括大量化產品無法確保良率百分百、消費資訊的封鎖使受害範圍擴張、新型消費樣態達成交易與消費者認知不符等消費保護的議題。基於,媒體消費者期盼能有「較多選擇、較低價格、較高品質、較佳服務」的前提,乃人同此心且心同此理。

不是經營者主觀不願意而是客觀環境不可能

毋庸置疑,多年來由於科技衝擊造成媒體環境驟變,隨之產生「MOD與OTT新媒體的出現、多螢幕接收使消費者行為改變、政策規範與市場管理的失靈、市場規模不足節目IP又缺長尾效應、幕前幕後產製人力流失與老化、產製內容資金結構欠缺」等因素。

就市場現況而言,前段臚列的媒體消費權益受到影響,多少是客觀環境的使然,而非經營者主觀的不夠誠意。尤其是近幾年,媒體消費權益主張高漲,又逢大量開放媒體政策使市場過度競爭,自然使得上述這些媒體消費保護的理念與法則逐漸受到打折,媒體的消費利益必然是首當其衝。

待釐清的有線系統消費議題

媒體的消費利益必然是要受到保障,但是多年來,民眾對有線電視仍有諸多問題確實尚待釐清,包括至今仍有多數民眾以第四台(非法時代的有線電視)暱稱有線電視,直接與間接貶抑有線電視系統的品牌與互信,消費者已經忽略有線電視幫社區解決收視不良,以及幫社區提供公用頻道與地方自製新聞的服務。

除此之外,多項媒體消費主張也一直是道聽途說積非成是。諸如對有線電視上游頻道供應者與有線系統經營者的權責,經常造成欲加之罪常是張冠李戴,殊不知新播率、重播率、節目不好看等問題是上游頻道內容的問題,不是下游系統平台業者可以決定與主導的事;對於「非法節目蓋台」與經事前書面協議的合法插播當地廣告時段常被誤解;政策主導的有線電視頻道區塊化與商業協商機制的頻道定頻,難有具體依據;有線電視系統進行頻道上下架或移頻時,主管機關新訂規章、原則,以及所列指標尚待觀察;以及地方政府對有線電視的法定角色常有說不清的模糊地帶。

平撫市場競爭失靈下的有線產業

面對OTT媒體的競爭,也許就是一場競合的抉擇,有線系統處處受限,確實屬一場不平等戰爭,然而此乃時勢所趨。

最近曾有業者指出,讓優質的經營者有合理的頻道位置,應可依據收視率機制進行調整;另則,收視率的機制應採用質與量,且收視率可採尼爾森調查數字,與系統業者數位機上盒蒐集的調查作為調整參考。此一提議,對於長久處於市場失靈下的有線產業,應屬具有共識的作為與契機。

由於過往有線電視處於類比時代受限於頻寬,經常被認定有違公平交易法第9條「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濫用市場地位」之情形,這些既往市場現象確實值得檢討。因為未完成類比關訊,有線系統的傳輸頻寬受限,可上架的頻道數自然粥少僧多,順理產生「排擠其他頻道節目業者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交易之機會」。如今有線電視已經全數位化,頻寬已經不再是頻道上架的限制,有線電視產業仍有無限的產業想像,因此滿足消費者的要求仍是長久經營之道。

結語

有線電視不完全是電視的年代已經來臨。當下媒體消費者對有線系統節目內容消費權益的主張,只是建立兩造信任感對接的櫥窗,真正的市場仍在寬頻的競爭力。較良善的市場經營策略與認知,產業的驅動不會因為政策對新媒體的差別管制而改變;產業的遊戲規則不會因消費者合理或無理的要求而停頓。應可自我期許,如何找出兩造之間的最大公約數和最小公倍數,正在考驗經營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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