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微罪不得檢舉 網轟:行人地獄大門開啟
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10種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不記點,引起討論。網友批評「大違停時代來臨」,為了怕影響職業駕駛的工作權,「行人地獄大門已經開啟」。
關注交通安全的網紅Cheap在臉書發文,為了怕影響職業駕駛的工作權,行政院已通過1200元以下的微罪不予民眾檢舉,除了本來就不能檢舉的紅線停車外,還有併排、人行道、斑馬線、路口10公尺內、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等,違停這些地方都不予檢舉。
Cheap說,過去還會擔心民眾檢舉,去吃個飯30分鐘也要找停車格,現在拿掉民眾檢舉,就大家一起違停了。他實測過,即使打電話跟警方檢舉說有違停,「台中警察約2小時後才來,被開單的機率很低」,質疑在交通沒有改善的情形下,禁止民眾檢舉,就是繼續爛下去、不改善的意思,顯示政府的極度無能。
行政院會拍板,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一共10項,包括: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5、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8、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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