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嘗禁果獲原諒 處分緩起訴
中國時報【張孝義╱台北報導】
闕姓男子因未滿16歲的小女友離家出走,兩人投宿汽車旅館時,情不自禁偷嘗禁果,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雖然闕男觸犯最重判7年徒刑的刑法對未滿16歲男女為性交罪,且依兒少法還得加重處罰,但檢察官依「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專業意見,且被害人願意原諒,考量他素行良好,又自白犯罪,以接受身心治療為條件,處分闕男緩起訴3年,給予自新機會。
闕男還在讀國中的小女友,去年10月在家中與母親發生口角,一氣之下離家出去,與男友投宿新北市深坑區的汽車旅館。闕雖然知道女友未成年,但兩人在房間內還是發生了性關係,闕因此被控妨害性自主罪。
闕男在偵查中認罪,檢察官認為,他的行為涉犯刑法227條第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男女為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還要加重一半刑度。
惟檢察官認為闕男沒有任何犯罪前科、素行良好,且自白犯罪、深表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家防中心也認為讓闕接受輔導教育即可,加上闕的小女友偵查中也表明願意原諒,審酌後給予闕男自新機會,以接受主管機關身心評估及身心治療、輔導教育為條件,對闕男處分緩起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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