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 彈性育嬰假6月試辦

勞動部規畫彈性育嬰留停試辦計畫,勞工可以五天或七天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也可單日申請,希望創造更友善職場環境。圖為幼童在親子館遊玩。記者林伯東/攝影
勞動部規畫彈性育嬰留停試辦計畫,勞工可以五天或七天為單位,申請育嬰留停,也可單日申請,希望創造更友善職場環境。圖為幼童在親子館遊玩。記者林伯東/攝影

63家公私企業願參與

台灣出生人口連年創新低,政府祭出不少育兒補助,成效卻有限,勞動部規畫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雇主可讓勞工以五天或七天為單位,申請育嬰假,也可單日申請,已有六十三家公私企業有意願參與;原規畫五月一日起試辦至年底,但因立委希望配套更周延,最晚六月上路。專家認為,此政策能否提升生育率,有待觀察,反而比較像「回應雇主和勞工的折衷方案」。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昨至立院衛環委員會進行試辦彈性育嬰假的專題報告,她指出,二○二一年起規定最低可申請的育嬰留停天數為卅日,自當年起至去年申請育嬰留停人數,女性增加一成一,男性增加六成一。

勞動部解釋,育嬰留停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但勞工若有低於六個月的需求,可以申請不低於卅天的育嬰假,以兩次為限。彈性育嬰假於試辦期間的申請次數則改為三次,現行規定與試辦計畫雙軌並行,讓事業單位了解實施的可能性,及試辦中可能遭遇窒礙難行之處。請領津貼則與現行方式相同。

多位立委則建議育嬰假彈性從「單日」下修到「小時」,育嬰假年齡限制上修到六歲或八歲,許銘春則表示,必須考慮財源,但勞動部會根據這些方向研議。

立委促參考日本作法

至於日本為了增加男性請育嬰假比率,強制企業讓男性比照女性申請育嬰假,要求企業須呈報男性育兒假的休假實際統計,並設定明年男性育嬰假申請率須提高至五成,立委王育敏希望勞動部參考日本的強制性作法。許銘春表示,會根據試辦結果「找出最適合台灣的方案」,滾動式修正。

立委林月琴昨在質詢時表示,勞動部以往鼓勵企業托嬰,卻僅公部門有成效,她擔憂彈性育嬰假,無法吸引私人企業,建議把試辦精神和彈性時數延伸到親職假或長輩照顧假,「少子化跟長輩照顧假綁在一起的,不能只顧到嬰兒,否則催不了生」。

台大國發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指出,彈性育嬰假對於建構友善職場有幫助,但對於提升生育率效果「有待觀察」。東吳大學社工系教授洪惠芬表示,若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更加完善,愈來愈多男性請育嬰假,就可改變社會長期將女性視為主要照顧者的氛圍,讓兩性一起擔負照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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