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綠議員遭羈押禁見 詐領助理費案不分藍綠白 問題出在哪裡?
從民進黨立委林宜瑾開始,各地民代不分藍綠都出現「詐領助理費連環爆」的情況,新北市議員林銘仁、白珮茹相繼遭到調查。(圖片來源/臉書@林宜瑾)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林銘仁因涉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新北地檢署以「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及滅證之虞」,於今(20)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這是繼立委林宜瑾、新北市議員白珮茹之後,近一個月以來第三起因涉嫌詐領助理費而遭到檢調搜索的民意代表。
若再往前追溯,已經一審判決有罪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同樣也是因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而以「貪污罪」重判7年4個月,民代因此而失足的案例近年以來可謂層出不窮,涉案金額更是動輒百萬、千萬,領有高薪的「議座」究竟為何總是重蹈覆轍呢?
交保之身的林宜瑾如常現身議場
立法院第二會期於今日,約一個月前才以100萬元交保離開台南地檢署的民進黨立委林宜瑾,也同其他立委同仁一早就來到議場報到,但相關的司法程序仍在繼續。
林宜瑾詐領助理費的犯罪模式與高虹安案相似,即通過人頭掛名助理申請助理補助款,領到薪水的助理再以事務費為名,每月回捐5,000至9,000元不等金額,用在服務處及辦公室的日常開支。
不過,與高虹安始終拒絕認罪,並遭判處7年4個月不同,曾表示「坦坦蕩蕩、法律一定會還我清白」的林宜瑾,卻以當庭認罪,並願意繳回不法所得的方式獲得交保機會,也爭取輕判或緩刑。然而,林宜瑾此舉實際上相當於斷送政治生涯,若正式遭到判刑或有期徒刑,其立委連任之路也就到此為止。
藍營籲修法弭補法令缺陷
除了林宜瑾與今晨才被聲請羈押的林銘仁外,國民黨市議員白珮茹亦被指控用前立委父親白添枝等家人名義做人頭,15年來詐領助理費逾1200萬,經檢調搜索約談後,白珮茹以60萬元交保候傳。
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則據此表示「強烈遺憾」,絕對相信白珮茹並無貪污犯意、呼籲司法機關早日還清白。但黨團書記長陳偉杰卻表示,尊重檢調依法偵查,近年地方民意代表不分黨派一再出現類似情況,顯見這類案件屬歷史共業,有必要檢討與修正整體法令。
國民黨團指出,因制度性的缺陷迫使部分民代將該等經費用作服務處公積金或是用在回饋地方服務上,「當下並非有詐領公費的犯意」,依目前現況,絕大多數的民代都還要自掏腰包來承擔民眾的期望,這類問題不分藍綠均長期存在,建議立法院應通盤檢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避免基層民代或助理不慎觸碰到法令灰色邊緣。
上個會期曾修過法,但......
事實上,相關問題的討論已有一段時間。在今年的6月,立法院就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法,將直轄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從24萬調增至32萬元、縣市議員則從8萬增至16萬元。
不過,該法條的修改其實只是針對民代助理薪資長期未能漲薪,以應對物價與各行各業基本工資調薪的幅度而修,並未觸及其中與民代和助理費的相關規定。
也就是說,許多需要耗費在選區經營與選民服務上的灰色支出仍然並未受到重視,更進一步關於助理費的申領機制也沒有進行檢討,全台恐怕還藏有更多的林宜瑾、林銘仁、白珮茹。
直轄市議員年薪500萬卻仍左支右絀
與光鮮亮麗的議員、立委身份相比,以直轄市議員為例,雖然一年的薪水加上各式加給與補助,粗算也高達500萬元,但相應的選區經營與選民服務也同樣需要承擔鉅額的經濟壓力。從經營服務處到地方行程跑攤產生的紅白帖費用支出,積少成多下來,對於許多缺乏家族或企業支持的新科議員而言,想在政壇中打下屬於自己的一片天地,往往意味著長期入不敷出的不間斷投入,這還不算上選舉期間的選戰開銷。
就有一位從議員一路拚搏晉入國會的立委表示,光是在選舉期間,缺乏派系支持的他就賣掉了家裡兩座房子,再加上選區經營時難免出現的額外開銷,雖然已經成為連任數屆的立委,但他至今仍欠債上千萬。
許多議員其實都面臨相似的經濟難題,有些議員選擇舉債經營,期盼未來能獲得回報,但也有些議員將心思動到助理費上,找些親朋好友當人頭申請補助。但隨著選區經營的穩固,也獲得了地方資源的支持,多數民代也會盡量避免再採用詐領助理費的方式維持資金流,但總歸會成為政治生涯上的污點,如林宜瑾涉入的就是她過去擔任市議員期間的舊案。
認罪或不認罪,涉案民代下場不一
至於這類詐領助理費的政治人物下場如何,由於相關案例過於頻繁,法院在處理詐領助理費案件時基本上就只有兩種結果,主要依據犯後態度為區別,即被告認罪或不認罪。
若當庭認罪,除了裁定繳回不法所得,法官往往會判處該民代緩刑,如2021年遭判刑的前台南市議員洪玉鳳,雖然涉案金額高達1142萬,但最終只被裁定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
若當庭不認罪,法官就判處有期徒刑,如新竹市長高虹安案,法院認定的涉案金額實際上只有11萬,卻因否認犯罪而被重判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抑或是8月23日才宣判的澎湖縣議員歐中慨案,同樣因為否認犯罪,除了沒收111萬不法所得外,也被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
雖然只要認罪就能換取輕判,但大多數涉案民代仍會堅持不認罪,主要是因為,倘若當庭認罪,往往就意味著政治生涯的終結,若不認罪持續上訴,或許還能爭取到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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