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產工之怒續燒!勞動部:釐清行政法院真實意見

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今續至勞動部抗議。(產工提供)
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今續至勞動部抗議。(產工提供)

台鐵產業工會一零六年春節期間發起依法休假活動,當年有多人遭到台鐵局懲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宣判撤銷勞動部裁決,勞動部決議上訴,產工從台鐵抗議到勞動部,今二十七日到勞動部抗議,批評勞動部打壓抗爭勞工。勞動部回應了,台鐵產業工會當時以個人臨時休假為名,串連於特定國定假日集體休假,這次上訴,主要是為釐清行政法院真實意見,以作為往後審理案件參考。

台鐵產業工會民國一零六年春節期間發起依法休假活動,後有三三六名會員遭到台鐵局懲處,工會當時認為台鐵此舉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並向勞動部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但裁決會後續駁回,工會不服轉而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日前宣判將勞動部原裁決撤銷。歷經七年多纏訟終於在日前宣判產工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要求勞動部裁決會依判決撤銷懲處。

但,勞動部裁決庭經過討論決議上訴,台鐵產業工會昨天到勞動部前抗議,批評勞動部打壓抗爭勞工。

台鐵產業工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勞基法對於國定假日早已敘明需取得勞工同意,勞動部及裁決會卻逾越法規,逕自提出需要提前請假的要求,不僅枉為勞基法主管機關,這種透過裁決會決定來企圖「增訂」法規方式,更是行政機關偷吃步的作法。

台鐵產業工會呼籲勞動部撤銷上訴,若認為國定假日勞工不應該有同意權,請勞動部透過正常程序提出修法,拒絕濫權的行政機關。

勞動部回應,台鐵產業工會當時以個人臨時休假為名,串連於特定國定假日集體休假,經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個案審理,基於所提出排班事證與勞動關係脈絡,認定員工在知悉雇主排定班表後,未立即向雇主表達協商變更班表或依程序請假,其行使權利並未符合誠實信用方法,台鐵局並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表示,此案經行政法院審理後,每次判決,包含一審、上訴審、更一審對於程序問題及實質爭議皆有不同看法,因此這次上訴,主要是為釐清行政法院真實意見,以作為往後審理案件參考。

勞動部強調,裁決制度建立目的是為保障勞工得以行使勞動三權、穩定勞動關係、不受雇主不當干預或對工會幹部不利對待,為釐清法律爭點及形成穩定法律意見,勞動部因此續行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