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南檢抗告成功 台南地院重裁台鹽前副總經理二人羈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不法弊案,台南地院請回陳啟昱五人,南檢抗告成功發還台南地院十一月一日重開召開羈押庭,雖羈押台鹽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二人,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戴姓負責人仍請回,檢方不滿二度提起抗告成功,台南地院六日再開羈押庭,法官裁定郭、戴二人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裁押資料指出,台鹽綠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戴姓負責人之犯罪嫌疑,有卷內證據及相關證人證詞可資佐證,足認被告二人犯罪嫌疑均重大,依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知戴及郭二名被告與共犯等人顯然相互熟識,關係並非一般,難認被告二人對以不合營業一般之方式損害台鹽公司及台鹽綠能公司利益毫無所悉。又本案台鹽前董座陳啟昱現經通緝在案,再考量本案犯罪事實及金流複雜,涉及經手之人員甚多,相關案情及潛在犯罪事實仍待檢警釐清,故如使被告二人交保在外,顯然有勾串證人或有湮滅、變造、偽造證據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即依刑事訴訟法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訊。
台鹽綠能公司疑似藉由執行綠電業務,跟光電業者共謀詐領不法款項,台南地檢署十月二十二日指揮調查人員前往台綠總部等三十二處場所進行搜索,並約談陳啟昱、台鹽實業公司前總經理蘇坤煌等三十四人到案,複訊後認定陳啟昱、蘇坤煌、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涉犯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罪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十月二十三日向法院聲押禁見。
台南地院裁定駁回,南檢不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而台南地院十一月一日再開羈押庭,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被羈押禁見,郭、戴又遭到請回,南檢不服再次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五日再度開庭審理,撤銷原裁定,發還台南地院更裁,台南地院六日重開羈押庭裁定郭、戴二人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