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 遭重判10年6個月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五一八萬餘元,檢方依貪汙罪起訴,並求重刑二十四年,戴寧始終否認犯行,嘉義地方法院二十六日宣判十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沒入四百三十一萬八千七百五十元未扣案款項。
判決書指出,戴寧擔任嘉義市議會議員,應體會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之用意,竟以人頭助理之方式詐領議會發放之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罔顧選民所託,顯不可取,犯後未能坦然面對己身犯行,態度難認良好。又擔任各屆議員期間詐領財物行為之時間非短,詐領之金額非少,犯罪情節非輕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十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沒入未扣案款項。全案可上訴。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戴寧自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起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意,以陳姓男子等四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使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四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四人帳戶。陳男等四人帳戶資料或由戴寧管理,或由這些人領出帳戶內金額後交由戴寧;戴寧共詐得五百多元;戴寧否認犯行,始終未見悔意,檢方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戴寧委任律師王振名表示,將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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