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看待民進黨解散統促黨/吳軾子
吳軾子
中華統一促進黨(以下稱統促黨)遭內政部以政黨法第26條規定,聲請大法官(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予以「解散」。這不同於同法第27條的「廢止備案」。台灣目前被撤銷登記的300多個政黨,都是用第27條的廢止備案,而第一次以第26條的憲法層級,來做掉統促黨。就是因為統促黨成立以來,都完全遵守「政黨法」的相關規定,民進黨拿他沒輒,無法做掉統促黨,只好另起爐灶,使出最棘手手段「憲法法庭」來消滅統促黨,讓統促黨連訴願、行政訴訟的救濟程序都沒有了。
民進黨僅以統促黨黨員犯罪人數超過百人為主要理由,作為政黨法第26條要解散統促黨的藉口。但是,我們隨手拈來,民進黨過去10年內的重大犯罪案件和人數,何止超過百人?黨主席陳水扁、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總統府、行政院、黨中央秘書長邱義仁、吳乃仁,、陳哲男、陳啟昱、郭瑤琪……這些都是民進黨籍總統、院長、部長層級高官的特大重大貪污弊案。比起統促黨黨員的違反集會遊行法及國安法(被栽贓尚未定罪)或其他刑法上的微罪。兩個政黨的犯罪層級與罪名,孰輕孰重?小偷抓去槍斃,強盜的執政。竊國者侯,竊薪者誅!
民進黨一直對統促黨如芒刺在背,早就欲除之而後快,只是始終苦無機會。但見到統促黨協助中共在台灣統戰和宣傳已日漸成效。越來越多的台灣人民,已經大大改變了對中共的敵意與看法,認同一個中國和平統一方案。
這對民進黨來說,是完全無法容忍接受的,必須要下手了。所以才出此重手,以最具爭議,最能一槍斃命的手段,要做掉統促黨,讓統促黨永無翻身餘地。
果若走到這個地步,統促黨必須要嚴肅面對,聘請憲法教授級的律師,跟民進黨打憲法官司。當然還要捻香禱告,這15位早已經泯滅法律人良知的大法官們,拾回一絲絲良心,勇敢做出「駁回」內政部的聲請解散案,不要再自甘墮落做民進黨扼殺民主自由的幫凶走狗,要捍衛台灣的民主自由。否則,台灣將萬劫不復矣!(照片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