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將上路 張麗善向立委陳情:農民特別犧牲應獲得特別補償
雲林縣長張麗善今召開記者會,呼籲《國土計畫法》應該增訂特別犧牲補償條款,並向國民黨立委張嘉郡、丁學忠、許宇甄遞交公文書,請委員協助提案。(圖片來源/雲林縣政府)
立法院內政委員周四(21日)將排審《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雲林縣長張麗善19日於縣政府召開記者會,主張《國土計畫法》應該增訂特別犧牲補償條款,並向國民黨立委張嘉郡、丁學忠、許宇甄遞交公文書,請委員協助提案,盼促成相關配套措施的修訂討論。
《國土計畫法》將使農民財產權受限,雲林縣主張要補償
為了確保國土安全、促進產業與環境合理配置《國土計畫法》預計於明年4月30日上,不過,隨著時間逼近,地方的反彈聲浪大,朝野也都有立委提案希望延後實施。
其中,地方焦慮的是,若土地被劃設為「農一」(優良農地)、「農二」(良好農地)僅能農地農用,若農地想改做工廠,申請用地變更時,須由地方政府提報,每5年通盤檢討一次,而農一土地管制強地又大於農二。
今天台灣農業第一大縣雲林縣政府召開記者會,盼推動農業權入法,對農地農用進行補償。
張麗善表示,在國土計畫法架構下,農業發展地區因無法任意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使農民之財產權利用受限,無法發展農業之外的高獲利工商產業,唯一途徑只能等待通盤檢討的機制;同樣是農地坐落在都市計畫內跟非都市計畫,市價差異懸殊,所以強力主張對於農地配合國家糧食安全從事農業生產者進行補償。
張麗善:補貼與補助都可能中斷,農業權入法才有保障
張麗善指出,農民特別犧牲應該獲得特別補償,惟農業部一再講的補貼跟補助,補貼跟補助可能會因為政策的改變而中斷,是不穩定性的,唯有農業權入法立法補償,對農民權利才有保障,才能實現農地的公平正義。
張麗善強調,雲林縣站出來推動,不只為雲林縣農民發聲,也為同是農業大縣的其他縣市農民發聲。此外,農地移轉權亦是一大課題,當農業發展地區面積無法負擔該縣市轄區內人民糧食安全時,應向農地面積過度負擔之縣市購買應分擔糧食安全生產的農地面積,這樣才是公平正義的對待。
許宇甄:在未提出相關補償前,國土法應展延上路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王服清表示,土地固然要受到社會義務限制,但長久的犧牲、限制、遭受不公平對待,針對農地正義,農地所有權與跟社會義務的平衡點就是補償條款,補償是法律對農民農地法定義務的承諾,補助跟補貼政策是不穩定的,一定要採用法定補償條款才能真正的保障農民農地的權益。
張嘉郡則說,他們3位立委在立法院將全力主張農業權入法,農業如果不能夠賺錢,那誰還願意繼續務農呢?徒有農地沒有農民,那國土計畫法最初立意的糧食安全也不保了,雲林縣農民絕對不能淪為農奴,不能夠世代只能做農業而沒有特別補償。
許宇甄表示,本周四內政委員會將審查《國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在農業部、內政部未提出相關補償措施之前,國土法應展延上路,若能補償農民損失,何時上路她都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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