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明進行準備程序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及賴清德總統均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有關國會職權修法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聲請暫時處分。司法院今天(2日)晚間說明,關於聲請暫時處分部分,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2項及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規定,定於7月10日下午2時行準備程序,聽取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

至於監察院提出的聲請案,司法院表示已完成分案,目前由承辦大法官及其所屬審查庭持續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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