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 監察院今聲請釋憲及緊急處分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有關國會職權修法,監察院由監察調查處長楊昌憲(左)偕同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元德(右)共赴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創下4個憲政機關同時聲請釋憲的紀錄。(圖/黃耀徵攝)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有關國會職權修法,監察院由監察調查處長楊昌憲(左)偕同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元德(右)共赴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創下4個憲政機關同時聲請釋憲的紀錄。(圖/黃耀徵攝)

[周刊王CTWANT]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國會職權相關修法,繼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府,監察院1日下午也將由監察調查處長楊昌憲偕同訴訟代理人李元德律師赴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創下4個憲政機關同時聲請釋憲的紀錄。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已先後派員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監察院調查處處長楊昌憲今天在律師李元德陪同下,到司法院遞交釋憲及暫時處分聲請書,監察院認為,相關修法已嚴重妨害調查權行使,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日前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是國家最高機關,並賦予彈劾、糾舉、審計、糾正權,且根據憲法第95、96條規範,以及大法官釋字第325號解釋,調查權專屬監察院行使。李俊俋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中,將調閱權直接改為調查及調閱權,監察院只能針對違法失職的公務員進行調查,但立法院行使的範圍在哪、對象是誰,與監察院調查權間的界線在哪,完全沒有講。

李俊俋表示,憲法最重要的是保障人民權利、讓國家憲政機關正常運作,不管三權、五權都要嚴守權力分立原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確實嚴重破壞憲法權力分立、影響人民權益保障,監察院必須捍衛權力、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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