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減免23日截止申請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若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停車場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要件,或無償提供公共通行作道路、騎樓使用等減免稅要件,只要在今年9月22日前申請(今年適逢假日順延至9/23),經審查核准者,當年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說明,每年地價稅開徵時,許多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土地,納稅人都是在接到地價稅單時才提出申請,尤其是自用住宅用地最多,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未於9月22日前(含當日)提出申請,僅能自下年度才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