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男教授劈九女4】渣男行徑法官也痛批 名教授吳宏偉回應了

吳宏偉表示,他曾多次發出律師函給元配主張房屋所有權。(吳宏偉提供)
吳宏偉表示,他曾多次發出律師函給元配主張房屋所有權。(吳宏偉提供)

前逢甲大學知名電機系教授吳宏偉遭爆劈腿9名女子,並與友人組織「渣男協會」討論把妹SOP,被老婆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審理時痛批,吳在短短數月內,同時與多達9名女子發生性關係或婚外情,還與友人共議針對外遇對象如何始亂終棄之法,不知檢點自身,足以破壞夫妻間信任、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安全,已達不法侵害妻子配偶權情節重大程度,因此判決吳及小三、小四須連帶賠償吳妻200萬元。

針對指控,吳宏偉表示一切都是子虛烏有,並發出聲明回應:

1. 外遇之事已進入二審司法程序,事實與爆料有出入,目前都已在法院審理中,二審法官也認定我們提出的對話截圖跟對方不同,就靜待司法調查審理。

吳宏偉說,他認為元配所提供的對話截圖經過變造,目前已上訴二審。(吳宏偉提供)
吳宏偉說,他認為元配所提供的對話截圖經過變造,目前已上訴二審。(吳宏偉提供)

 

2. 本人嚴正聲明絕無 「渣男協會」群組,元配違法擷取我的LINE與友人的私人玩笑對話,是一對一的私人LINE對話,對象就是我打球的好朋友,(就是一般男人間的幹話 不是群組對話,也根本沒有群組) 元配的行為已被地檢署認定違法提起公訴,預計這個月底就會判決。

吳宏偉說,他認為元配所提供的對話截圖經過變造,目前已上訴二審。(吳宏偉提供)
吳宏偉說,他認為元配所提供的對話截圖經過變造,目前已上訴二審。(吳宏偉提供)

 

以一般的常識來看, 如果真有這個協會,新聞發布後,一定會有很多受害者等相關人士跳出來指責我,但事發至今,完全沒有任何人士出面指控我;同樣的,若一個男人真的可以在一周七天內同時擁有9個女朋友, 9個女生還互相不知道對方的情況下, 新聞爆發後, 一定會有人來找我算帳, 會來學校、家裡鬧,根本沒有這些事。

3. 學校以PTT、DCARD的輿論為基礎, 說我違反《教師法》第15條解聘我,且4年不得擔任教師。然而該法係以違反「性侵害、性霸凌與性騷擾」相關規定為主。在本案中,沒有申訴人、被害人, 當事人不是學生也不是教職員,學校沒有招開性平會、網路霸凌新聞不是我發布的,我也沒有發表任何文章,更沒有在網路上與任何人筆戰。至今我一直保持沉默,就是希望維護校譽,但學校對我的處分讓我心寒,原來解聘一個教授,只要在網路上發布輿論就可以輕易辦到。

學校教評會決議文內所述之「導致本校及本校其他師長無端被捲入而嚴重影響校譽,更損及教師整體之莊嚴形象甚鉅。」然而,該新聞事件是元配聯合新聞媒體與特定人士精心設計後所引燃,目的是要對本人施加巨大壓力,逼我把房產過戶給元配。

本人更嚴正聲明絕無與任何人成立俱樂部,謠言應止於智者。該案件LINE對話發生的時間皆在本人任教逢甲大學之前。主流媒體新聞並未公佈校名與當事人姓名,大部分的輿論都是在網路論壇上由學生、網軍與特定人士帶風向所造成,並非我怠惰不維護校譽。

吳宏偉反控,元配未經他同意擅自擷取他手機內容,已遭檢察官起訴。(吳宏偉提供)
吳宏偉反控,元配未經他同意擅自擷取他手機內容,已遭檢察官起訴。(吳宏偉提供)

 

本人已至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提告PTT與DCARD帳號共15個,並視實際情況繼續追加被告帳號 ,用以展現本人捍衛自身名譽與維護校譽的決心。本人從未有任何行為詆毀學校,更未曾散佈有損校譽之情事。事發至今我極力澄清,向教評會委員說明事件的來龍去脈。本人一直利用各種機會向大家說明整件事情始末,極力維護校譽。

網路論壇的註冊會員大多是學生、網軍、政治相關人士與特定人士為主,論壇的貼文所有人都可以看的到。論壇會員發表言論貼文都自認不需負責任。因此,論壇的貼文只要經由有心人士帶風向即可造成巨大的效果,達成某種特定目的。然而,這已構成違反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與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尤其是在操作對個人毀滅性貼文,進而對當事人造成重大傷害的案例。學校不應隨論壇貼文起舞,若日後又有特定人士對本校教師施以網路言論攻擊,學校因輿論而對教師施以處分,恐讓學校自主性受到傷害。

吳宏偉出示對話截圖,稱他對家庭盡心盡力,幾乎生活一切費用均由他負擔。(吳宏偉提供)
吳宏偉出示對話截圖,稱他對家庭盡心盡力,幾乎生活一切費用均由他負擔。(吳宏偉提供)

 

4. 在系教評時被告知違反《教師法》第32條,不是第15條,決議也沒有告知本人。在院教評時,被一委員告知系決議為「停聘」,待收到教評會說明書時,被竄改為「違反第15條,解聘且4年不得擔任教師」 以上皆有錄影錄音為證。該決議攸關個人的教職生命,亦嚴重影響本人的學術專業尊嚴,教評會未說明為何家事民事訴訟會造成本人在國內4年不得擔任教職?

校內申評會決議竟說,因為我「未來」會害學生身心受創,所以需解聘且4年不得在國內任何大學擔任教師,這樣的決議非常不合理,教育部在沒有實體審查的情況下竟然就核准了。我打給教育部人事處的承辦人詢問此事,只得到 「你不滿意可以去申訴啊!」這樣的回答,但傷害已造成。

收到公文兩日內,我被解除一切教師職務,國科會計畫625萬元被中止、7個碩士班學生中止研究工作、9個大學部專題學生也中止研究工作,這樣的處分完全是把我當作殺人犯在處理,相當粗暴。另外,經查教育部的解聘案例,都是當事人已犯《刑法》判決確立,例如貪污、背信、毒品等,從來沒有大學教授因為家事民事案件,且尚未確認事實就判處過激的處分,學校對我的處分基礎竟然是因為PTT與DCARD的輿論,且數次表達「解聘我是符合社會期待」這樣的用語。

本人的實驗室畢業與在學學生,以及本系大學部學生都對本人表達支持自動自發提供連署書,並相信本人的專業尊嚴與清白,但學校完全視而不見。

吳宏偉出示多位學生的聲明和對話截圖,指學生都聲援力挺他。(吳宏偉提供)
吳宏偉出示多位學生的聲明和對話截圖,指學生都聲援力挺他。(吳宏偉提供)

 

吳宏偉出示多位學生的聲明和對話截圖,指學生都聲援力挺他。(吳宏偉提供)
吳宏偉出示多位學生的聲明和對話截圖,指學生都聲援力挺他。(吳宏偉提供)

 

5. 元配亂告我妨害自由以及我家暴打小孩,案件均已不起訴、被駁回, 法官明確告知 我賣房無不法之處 ,元配還在家裡牆壁塗鴉詆毀我的文字,以及全家貼滿咒罵我的字條,光我家的門鎖就被元配擅自更換了6次,5樓的落地窗玻璃也是元配故意打破的 ,這方面我也對她提出告訴。

吳宏偉控訴元配毀壞他的車輛及個人物品。(吳宏偉提供)
吳宏偉控訴元配毀壞他的車輛及個人物品。(吳宏偉提供)

 

6. 搬家的事,從2、3年前已講過數十次全家搬回台北 ,但元配都不予理會 ,在9月份的搬家原因是我已被解聘沒有工作,付不出房貸;今年初已發兩次律師函,以及提前一個月發出搬家通知信,請求全家搬回台北,經過十數次溝通元配皆不理會。元配也跟法官表示,若要搬家,她不願意回台北,但會找好落腳的住所。

吳宏偉出示對話截圖,稱他很早就要求元配搬離現居地,但遭置之不理。(吳宏偉提供)
吳宏偉出示對話截圖,稱他很早就要求元配搬離現居地,但遭置之不理。(吳宏偉提供)

 

7. 9月6日搬家當天,元配及江姓、曾姓友人用盡心思將我的小孩拉進基督教會,尤其她的友人長時間一直介入我的家務事,他們完全沒有了解我的家庭20年來的相處與過程,包括出了很多主意來整我、逼我將房屋過戶給元配、還私下打電話給我的房仲,警告他們不准賣房。

元配在一審出庭應訊時,江姓女友人都陪在她旁邊,還在法庭上大言不慚說,我能升等到教授都是她老公賜與的。但其夫到目前為止是副教授,我已是教授,我與他完全不同領域,我的論文與計劃也都沒有他的名字;我的升等與學術成就,都是我自己的努力成果,開庭結束後還對我表明自己是大名鼎鼎的某基因公司總經理,要投資我的生醫技術,但這間公司我從來都沒有接觸過,我也完全不認識她。

吳宏偉出示一張台南飯店的照片,聲稱妻子有外遇。(吳宏偉提供)
吳宏偉出示一張台南飯店的照片,聲稱妻子有外遇。(吳宏偉提供)

 

搬家當天,元配的江、曾2名友人,無視我貼在門口的律師函,也沒有我的允許,擅自闖入我家對我與我父親咆嘯怒罵,甚至怒罵員警不做事等,警察也已告知他們元配已經找到落腳之處,這對夫其仍然繼續咆嘯怒罵。

8. 我只有斷電,沒有斷水。 我會斷電是為了要反制元配對我做了一系列脫序攻擊我的行為,包括扣押我的房子、不斷對外講我壞話、擅自更換家裡門鎖6次、讓我不能進家門、全家都貼上罵我的詆毀字條、在屋內牆壁大肆塗鴉詆毀我的文字、故意破壞家裡的裝潢與設備等。在斷電前,我也已跟台電確認過,只要住在這房子內的任何人都可以立即復電,她也立即復電了,更因此告我妨害自由,我也獲不起訴處分。我是要給元配一個警惕,讓她不能一直做這些搞破壞的行為。

吳宏偉控訴元配毀壞他的車輛及個人物品。(吳宏偉提供)
吳宏偉控訴元配毀壞他的車輛及個人物品。(吳宏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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