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民代因助理費遭判刑 地方議員促修法比照日本自行統籌

新北市藍綠議員疑似詐領助理費,相繼遭檢調搜索、約談,國民黨議員白珮茹60萬元交保、民進黨議員林銘仁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預計20日下午開羈押庭。今年已有桃園市議員朱珍瑤、台南市立委林宜瑾因同樣問題遭檢方起訴或偵辦,新竹市前市長高虹安一審判有罪並停職。

根據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732號刑事判決要旨,議員助理補助費自始即非屬議員實質薪資範圍,必須議員已實際遴用助理者,始得依補助條例規定支給助理費用,如以虛報助理名額或月薪之方式核銷助理補助款,應有詐取補助費之問題。

過去綠營曾有新北市議員周雅玲、新北市前議員王淑慧、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前立委陳賴素美涉助理費,而藍營則有立委顏寬恒、台北市前議員潘懷宗等人遭起訴或判刑。

國家規定每位直轄市議員聘僱公費助理補助上限為24萬元,但「並非」表示議員未聘僱任何之助理,或議員聘僱之公費助理所領取總薪資未達24萬元數額,議員亦得向議會申報至上限24萬元。

法界人士指出,詐領助理費主要行為乃民代先提報不實「人頭」為助理,領出助理費後,再由民代做其他支用分配。若為「公款私用」,法院實務上大抵以貪汙重罪處理;若「公款公用」,用以支應其餘「實質助理」的相關人事費用者,縱使未必成立貪汙罪,但恐難逃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相關刑責。

某民代認為,近年不分黨派地方民代一再出現類似情況,顯見這類案件屬歷史共業,有必要檢討與修正整體法令,檢調不能先射箭再畫靶。以日本為例,日本議員助理費由議員自己統籌處理,所以無「詐領」責任。

民代建議內政部提案修法,議員助理費能比照日本,由議員自行分配運用,才不會讓不分黨派議員都為此事困擾,但目前未獲內政部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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