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 總統「無義務」赴立院國情報告

司法院憲法法庭今(25)審理國會職權行使法的釋憲案,下午3點作出判決,包含「總統國情報告及答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等等,大法官認為都牴觸權力分立,宣告違憲,也就是說藍白三讀通過的法案,絕大多數都被宣判無效。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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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們依序走進憲法法庭,宣判國會職權行使法,是否違憲。

憲法法庭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上開法律尚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至上開法律之立法程序,是否符合民意之要求與期待,仍應由人民與相關民主程序,為民主問責之判斷。」

下午三點一到,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光是宣讀判決結果就花了20分鐘,後續由大法官蔡宗珍,說明判決理由,也用了10分鐘。

司法院大法官蔡宗珍:「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總統自得本於,其職權而為審酌決定是否,何時以何等方式使立法院,得聽取其國情報告。」

白話文就是,總統可以去立法院報告,但不能被立法院強制要求,因為這不是總統義務,除了這案之外,包含反質詢,藐視國會人事同意,國會聽證調查權等等,大部分三讀過的法案都違憲,而且從這天宣判後,就停止適用。

憲法法庭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即便言語表達方式有禮儀上之爭議,性質上仍屬立法委員質詢之答覆,不構成反質詢。」

洋洋灑灑大致上都被宣判違憲,只有官員不得反質詢合憲,但就算反質詢官員也不會有處罰,也就是說在野黨三讀通過的,修正法案幾乎可說是全軍覆沒。

律師劉韋廷:「大法官的邏輯其實是一貫的,我們憲法也就這麼一部,釋憲結果跟過去的暫時處分大同小異,都是站在權力分立的角度去認定總統的職權、立法院職權、司法院職權,甚至監察院職權,互相不能夠去踩對方的腳。]

這結果或許對朝野來說,都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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