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未達160公分當不成消防員 大法官判對女性身高標準過於過苛違憲

女性從事消防員受訓身高標準為160公分,憲法法庭認為,這樣的身高標準對於女性太過嚴苛,不利女性人力參與,違憲。(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義消陳韻宣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考試,隔年前往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並接受訓練,但複檢身高僅158.9公分,未達規定的160公分,導致受訓資格遭廢止,這1.1公分也成為他與消防員最遙遠的距離。

不過,今(31)日憲法法庭的宣判,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定第8條第1項規定違憲,至遲於宣判屆滿1年失效,如今陳韻宣有望如願當上消防員。

義消差1.1公分遭廢止受訓資格,不符聲請憲法審查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公分,女性不及155公分。

陳韻宣2018年參加消防警察四等考試,筆試錄取後,前往高雄榮總台南分院進行體格檢查,當時身高檢查結果是160公分合格,隔年1月前往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並接受訓練,不過,複檢身高僅158.9公分,未達160公分要求,因此消防署廢止他的受訓資格。

陳韻宣不符提起訴願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一審北高行撤銷決定及原處分,認為該規定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考試院保訓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判陳韻宣敗訴,陳韻宣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憲法審查。

今年1月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時,陳韻宣說,他把消防警察當成一生的志向,也已經到高雄鳥松分局擔任救護消防,「不管是救護案件或是其他協助上,學長們或其他同事,並未對我的身高提出疑慮,或質疑不勝任這份工作,反倒是非常支持我去報考。」

聲請人陳韻宣日前參加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他認為,能不能當消防員並非是身高問題,而是體能標準的問題。(圖片來源/截取自Youtube@Judicical Yuan司法院影音)

女性身高標準遠比男性還要嚴格,憲法法庭判違憲

今天憲法法庭做出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憲法法庭指出,用人機關基於實際需要,以身高作為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之體格檢查項目,並考量男女在生理上平均身高之差,就男性與女性設定不同的身高標準,其目的在於追求重要的公共利益,均尚屬正當。

不過,規定將男性最低身高限制定為165公分,遠低於國人男性平均身高7公分,排除僅約10%之男性,使絕大多數男性均得通過身高限制,而得以報考;然而,對於女性而言,反而定為高於國人女性平均身高0.5公分之160公分,排除約55%之女性,已構成對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的不利差別待遇。

此外,據統計,截至2022年我國消防人力男性占比為88%,女性僅12%,規定的適用結果無疑更加深消防警察人員男女人數之懸殊比例,亦導致整體警消工作環境與文化,持續依男性需求而為求配置與定義,不利女性人力的參與。

憲法法庭也認為,訂製或修改符合國人身高需求之相關消防設備器材,實際上並非無從克服之困難,況且消防工作相當多元,包括防災宣導、備勤、消防安全檢查、支援災害現場應變、督勤,面對各種不同類型之消防勤務以及災害現場與搶救工作,身高略矮之消防人員除可以擔任一般消防勤務外,進入空間較為狹小之災害現場,亦有其優勢。

最後,憲法法庭也提醒,關係機關修正該規定,有關不同性別之身高限制時,應注意其所排除之女性群體比例,與所排除之男性群體比例不至差距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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