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羈押2個月彭振聲再提抗告 法院駁回「不得再抗告」

彭振聲自11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圖:彭振聲臉書)
彭振聲自11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圖:彭振聲臉書)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台北地院於10月28日為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召開延押庭,並於隔日裁定自11月2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彭振聲的律師李岳洋於5日向廉政署提出抗告。然而高院於今天(6日)駁回抗告,並表示彭振聲不得再提抗告。

台北地檢署在調查此案過程中,除彭振聲外,還有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相關人士均延長羈押兩個月,顯示案件涉及多人。至於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則於10月25日以500萬元交保。而彭振聲方面,台北地院裁定理由指出,被告(彭振聲,下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業經被告自承部分事實在卷,並有羈押聲請書、延長羈押聲請書所附事證可稽,堪認聲請人(北檢)已釋明被告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針對彭振聲的羈押裁定,地院指出他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並涉及圖利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法院認為他有串供的可能,並可能影響共犯間的偽證或串供,因此有延長羈押及限制接見、通信的必要。彭振聲律師李岳洋昨日到廉政署並提抗告,高院進一步指出,延押決定基於確保調查順利進行且無不當之處,並無違誤或不當,所以駁回,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