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育嬰降門檻每次至少5天 勞動部預計6月試辦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繼育嬰留停門檻已降至30天,勞動部今(8)日指出,規劃試辦彈性育嬰留停,提供每次至少5天請育嬰留停,且在試辦單位願意更短日數方式,也可用單日計算,目前有意願的私部門多於公部門,包括公部門及企業已經有63家報名參加,但為讓此措施更周延,並提出誘因,規劃延後試辦,預估6月起試辦至年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在群賢樓801會議室,邀請勞動部長許銘春,就「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許銘春指出,試辦實施對象包含經濟部、交通部等所屬事業機構,以及衛福部部屬醫療機構、勞動部附屬單位,並發函工商團體、科學園區公會及銀行業公會洽邀有意願的單位參與。

許銘春說,由於民眾希望育嬰留停政策,能更為彈性,因此,今年1月17日及24日邀請公、私部門召開會議,討論彈性育嬰留職停薪的可行性,與會代表多建議要有一定的空間,不要有太多的強制性。

其中,3月15日訂定的彈性育嬰留停試辦原則,規劃不少於5天期間為育嬰留停,且試辦單位如果願意更短日數方式,例如單日計算,勞動部也表示歡迎。目前包括公部門及企業已經有63家報名參加。

許銘春進一步說,勞動部訂定「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從民國110年7月起,用公務預算加給2成育嬰留停薪資補助,讓留職停薪期間的薪資替代率,可達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成。依據勞動部統計,110年7月至113年2月底止,受惠人數計24.3萬餘人,補助金額計新臺幣89億5千萬餘元。

許銘春表示,育嬰留停津貼也體貼民眾需求,自111年1月18日修正施行後,父母可視需求同時或分別請領各6個月津貼,以鼓勵男性參與。111年1月至113年2月止,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請領津貼人數為2萬餘人。

勞動部規劃試辦彈性育嬰留停,提供每次至少5天請育嬰留停,為讓此措施更周延,並提出誘因,預估6月起試辦。(記者吳典叡攝)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邀請勞動部等部會,就「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記者吳典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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