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車11/30起上路應領牌 未掛牌者最高罰3600元並移置保管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將自一一三年十一月卅日起需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彰化監理站指出,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特別提醒民眾儘速辦理領照。
彰化監理站長黃建興表示,自一一一年十一月卅日起至一一三年十一月卅日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二年領牌寬限期,截至今年七月底彰化縣已掛牌登記有一四二二二輛微電車,緩衝期結束後彰化監理站將與警方配合於微電車出沒熱點及時段進行密集性攔查,對不依照規定請領牌照車輛將予以舉發,請民眾務必盡速領牌。
彰化監理站提醒,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卅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車架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車輛型式與安全審驗合格之型式相符、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及速限符合最大速限廿五公里/小時以下規定)合格後核發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