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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悠遊卡花光138元 男子涉侵占法院判罰6000元

社會中心/林彥君 黃啓豪 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45歲陳姓男子,撿到一張學生證悠遊卡,竟然心生歹念,拿去超商消費四次,把裡頭的138元餘額花完,才把卡片丟棄,失主報案後,警方循線找到陳姓男子,他坦承犯行,被檢方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他6000元罰金,等於慘賠43倍,也留下刑案紀錄。

員警指認,身穿紅色外套男子,撿到別人的悠遊卡,沒拿到警局,反而走進超商消費,拿了泡麵到櫃檯結帳,使用悠遊卡嗶一下小額付款,直到花光裡頭的餘額,再將卡片隨便丟棄。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所副所長陳冠佑:「經被害人發現悠遊卡遺失,即向警方報案處理。」


拾獲悠遊卡花光138元 男子涉侵占法院判罰6000元
拾獲悠遊卡花光138元 男子涉侵占法院判罰6000元


員警獲報後,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一名45歲的陳姓男子涉有重嫌,他當時看到一張學生證悠遊卡掉在地上,竟將卡片占為己有,分4次至超商消費100元、31元、5元、2元,最終他坦承犯行,被檢方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他6000元罰金,等於慘賠43倍,但嫌犯完全不知道,手上的悠遊卡藏有玄機。

民視記者林彥君:「掉在地上的悠遊卡不要亂撿,因為像我手上的學生證以及信用卡,都可以是實名制的悠遊卡,但是如果是一般的悠遊卡,民眾也可以上網登記為實名制,如果盜刷盜用了,很快就會被發現。」


拾獲悠遊卡花光138元 男子涉侵占法院判罰6000元
拾獲悠遊卡花光138元 男子涉侵占法院判罰6000元


亂撿悠遊卡消費的案例不只這一樁,先前也有發生過類似情形,在台北市信義區,曾經在網路上爆紅的夜店阿嬤,也是撿到一張悠遊卡,想先去捷運站退費拿錢,但被拒絕後,又拿去超商消費636元,失主報案後,找到卡、堅決提告,夜店阿嬤被依侵占遺失物,判罰金5000元。

律師周芳如:「侵占遺失無罪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縱使被害人不提告,檢警也可以繼續偵辦,法院並且可以判刑,依法最重可處15000罰金。」小小一張悠遊卡,確實會因為民眾的一個不小心搞丟,警方也呼籲,民眾侵占遺失物,被罰款事小,但從此人生就留下刑事紀錄。

原文出處:拾獲悠遊卡花光138元 男子涉侵占法院判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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