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2-4歲育兒津貼 8月1日起受理申請
為降低民眾育兒負擔,教育部擴大發放全國2-4歲育兒津貼,新竹市自今(108)年8月1日起同步實施,補助對象為實際年齡滿2歲至學齡4歲幼兒,即尚未就讀大班之幼兒,都可向幼兒戶籍所在地之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每月補助2,500元,一年共補助3萬元,將自9月底前撥入家長帳戶。 新竹市長林智堅表示,上任後積極規劃並推動完善的育兒補助,107年新竹市4歲幼兒學費補助更較中央提早開跑,補助4歲幼兒就讀本市私立幼兒園每年補助學費3萬元,108年8月起將接軌中央政策,補助2-4歲育兒津貼,幫助家長在家庭與工作上取得平衡。 新竹市府教育處黃錦能處長說明,育兒津貼每名幼兒每月發給2,500元,第3胎每月再加發1,000元,共3,500元。申請條件為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沒有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或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者,都可就近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新竹市府教育處表示,為提供民眾便利申請的窗口,東區埔頂聯里、北區客雅聯里、北區南寮聯里以及香山區海山聯里等四大聯里,請民眾就近至當地里辦公室提出申請即可。 此外,目前正在領取0-2歲育兒津貼的幼兒,未來待幼兒滿2歲,育兒津貼將無縫連接2-4歲育兒補助,持續核發至幼兒學齡4歲入學大班前,民眾不用再次申請,但中間如有中斷,則需再次提出申請。 教育處提醒,生日在103年9月2日至106年7月31日滿2歲的幼兒8月1日起可提出申請,民眾前往區公所辦理時,應備齊以下文件:(1) 幼兒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2) 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 之身分證影本、(3) 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的郵局帳戶封面影本、(4)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5) 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另,為減少申請作業時間,民眾可先至新竹市學前教育網(網址:http://www.kids.hc.edu.tw/) 下載申請注意事項及新竹市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表填寫並蓋章。 若有任何申請2-4歲育兒津貼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洽詢本府教育處及本市三區區公所,聯繫方式如下:東區區公所電話03-5218231分機205、北區區公所電話03-5152525分機230、香山區公所電話03-5307105分機207、府教育處電話03-5216121分機482。 教育處同時表示,目前已成功爭取中央前瞻計畫經費,利用閒置或新增的教室增設公共化托育服務量,預計至109學年可增加1,380個招生名額,更陸續新增新科、陽光、高峰、建華、南寮、福林等6間非營利幼兒園,目前數量是全台非六都第二高的縣市。另外,亦積極輔導私立幼兒園轉型為準公共幼兒園,藉由多管齊下的學前教育政策,讓家長有更多優質平價的教保服務可選擇,進而鼓勵年輕人生育,減輕育兒家庭的甜蜜負擔。